安順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 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09〕74號)、《中共安順市委 安順市人民政府關於安順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市發〔2010〕9號),設立安順市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副縣級建制,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糧食局
  • 地區:安順市
  • 屬性:糧食局
  • 所屬部門:市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地方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市級糧食供應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草擬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和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的建議。
安順市糧食局
(二)承擔全市糧食供應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保障工作職責,負責組織開展糧食市場調控供應;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最低收購價等政策,切實組織糧食產銷合作工作。
(三)提出市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承擔市、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市、縣儲備糧管理和農村科學儲糧工作;指導和協調管理好代儲的中央、省級儲備糧油;負責糧油儲藏新技術和新標準的推廣套用工作。
(四)認真組織執行糧食流通法規和有關政策並開展監督檢查;擬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許可工作。
(五)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草擬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糧食巨觀調控供應體系建設;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供需平衡調查工作;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負責監管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六)承擔保障駐安部隊軍糧供應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救濟等政策性糧食供應。
(七)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指導和監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工作,管理糧食財務和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糧食收購資金及各項費用、補助、基金、各項專款的協調和管理。
(八)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監管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市發改委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機要、信息、會務、保密、信訪、提案辦理、綜合治理、機關公產管理、後勤行政事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目標管理、教育培訓、群團、黨務和精神文明建設方面的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行業發展科(糧食應急辦公室)
組織落實行業發展、糧食產業化發展及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指導糧食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和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及新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政策和措施的組織落實;負責糧食價格的市場監測和信息工作;指導糧食企業轉換經營機制,開展多種經營,搞活糧食流通;協助相關部門,促進糧食生產結構調整,為非公糧食企業提供行業政策指導、協調與服務;承擔區域糧食應急預案、調控供應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
(三)儲備管理科
擬訂和完善市縣級糧油儲備制度,監管全市糧油的儲存、保管、檢驗、推陳儲新、餘缺調劑、運輸管理和儲存安全工作;監督檢查儲備糧輪出、輪入的經營管理,促進提高管理效益;制訂糧油設施、儲備庫(罐)的布局規劃和倉儲設施維修改造、基建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村科學儲糧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做好代儲中央、省級儲備糧油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市糧油質量檢驗中心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流通規劃,參與編制糧油調劑及運輸計畫;對糧食收購資金封閉運行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糧食財務;監督管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統計、稅收、信貸制度,負責糧食收購資金及各項費用、補貼、基金、各項專款的結算撥付和協調、管理。
(五)企業管理科(軍糧供應辦公室)
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全市國有糧食經營及糧食加工業的改革發展;指導糧油工業生產及技術改造開發;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軍糧供應方面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
(六)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庫存、質量和安全;組織、指導各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各縣(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安順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副縣級紀檢監察員1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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