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將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的節約能源綜合協調和原市環境保護局承擔的污染減排綜合協調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全社會公共節能工作。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對經濟活動的調節作用。
(六)進一步加強對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抓好區域經濟調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及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和省以及安排市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核准或審核上報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組織擬訂現代物流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問題。
(七)承擔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實施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管理全市糧食工作;組織擬訂糧食糧油產業化發展規劃、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糧食體制改革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措施,推進社會事業建設;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十五)統籌工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六)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有關改革方案;組織實施能源行業標準;負責能源監測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負責能源行業節能減排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十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牽頭組織開展能源合作,協調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八)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協調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
(十九)擬訂石油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核電管理,擬訂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參與組織協調核電科研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徵收能源價格調節基金,提出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
(二十一)負責管理、指導、監督價格工作。擬訂和調整由市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審批收費項目;組織開展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價格預測、監測和監審,發布價格公告;指導協調行業價格,開展價格信息、成本調查服務。
(二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能源局和省物價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建議;監測分析經濟形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並提出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三)規劃和經濟體制改革科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目標和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實施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提出市級重點建設項目計畫並做好協調監管;按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批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安排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五)西部開發科
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監督實施;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市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 統籌工業、信息化、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規劃,規劃重大產業基地、重大工業項目和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負責境內鐵路、公路、水運、航空等交通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協調相關建設單位;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
(八)基礎產業科 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或報批能源重大投資項目;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負責提出市能源價格調節基金資金使用和管理建議,負責政府規定的能源生產和市場資格準入許可,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參與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能源行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參與能源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承擔散裝水泥行業監管工作;負責石油儲備、核電管理等工作。
(九)地區經濟科(以工代賑辦公室)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編制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安排市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和節能減排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計畫,承擔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貿易科(安順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直接融資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管理市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經濟合作科
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市“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工作。
(十四)項目督察科
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執行國家以及省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開展對中央、省和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承擔市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價格管理科
組織實施重要價格改革方案,擬定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和審批名列管理的商品價格;審核匯總農副產品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並提出建議;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管理醫療藥品、壟斷性服務、水價、住房、旅遊等價格;對公益事業、公用事業價格按《價格聽證管理辦法》召開聽證會。
(十六)成本監審與收費管理科(安順市價格認證中心)
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審核收費項目,制訂、調整和審批收費標準和有關收費,核發《貴州省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和《貴州省經營性收費許可證》,開展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監督、指導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價格和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管理房地產買賣、租賃、抵押、和其它有償轉讓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等經營活動中的中介服務收費;對公益服務、重要商品、經濟適用房、農副產品、門票價格等進行成本監審;承擔市國家機關以及紀律檢查、仲裁機構委託的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財產的價格鑑定;受其它部門的委託,進行市場價格的調查工作;承擔個體、私營經濟及民間的價格鑑定、評估工作。
(十七)價格監督檢查科(安順市價格監督檢查局)
監督檢查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商品和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開展反價格欺詐、反壟斷、反暴利工作;負責涉及價格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十八)價格監測調控科
負責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的動態,發布、報送市場價格信息;負責監測重要商品和市場情況,組織宣傳價格政策;徵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人員編制
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45名(含單列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市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鐵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局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6名。
現任領導
安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李柚
其它事項
(一)設立安順市節能減排監察支隊,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由市財政實行全額預算管理。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支隊長1名、副支隊長1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9名、工勤人員1名。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各縣(區)、各部門執行情況進行監察;擬訂節能減排監察年度計畫,對全市節能減排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實施檢查;承擔能源行業有關行政執法監察工作。
(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其它部門的職責劃分: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能源行業的節能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的節能工作。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能源項目的規劃、申報、立項等工作;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運行管理、生產調度等工作。
3、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跨區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組織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相關政策的實施;開展污染減排監測;污染治理、綜合利用等信息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污染減排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
4、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市商務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糧食局的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市糧食局。
2、市糧食局擬訂的糧食發展規劃、實施辦法以及提出的糧食體制改革建議,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
3、市糧食局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實施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糧食流通、糧油產業化發展、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承擔糧食購銷管理;提出儲備糧規模建議;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