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是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貴州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中國地震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發〔2022〕19號)等檔案相關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是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貴州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辦法(暫行)》(中震防發〔2017〕10號)《中國地震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重大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發〔2022〕19號)等檔案相關規定,結合貴州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是為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貴州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貴州省防震減災條例》等法...
第九條 重大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依據審批的評定結論確定抗震設防要求,詳見貴州省重大工程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範圍。第十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和對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是指從業單位必須具備的資歷、人員、技術、設備等條件。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分為甲級、乙級、丙級。第五條 國務院...
第二章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 第六條 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與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相適應的地震學、地震地質學、工程地震學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二)有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條件。第七條 禁止地震...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一切從事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應按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度,申領《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書》(以下簡稱《評價許可證書》),憑證開展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性評價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委託人、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合法權益,促進地震安全性評價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2]...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州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有關單位和個人,以及承擔地震安全性評價及其管理活動的單位。 第四條 州地震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州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並負責全州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初步審定工作或轉報省地震安...
第七條 四川省地震局負責建設全省統一的四川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監督服務平台),組織建立評價單位和技術人員誠信檔案管理體系。評價單位和技術人員的基礎信息等相關信息應當通過監督服務平台公開。具體辦法由四川省地震局...
三、關於增加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監管的內容。加強對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嚴格管理、監督,確保工程項目安全,是確保為建設項目提供科學可靠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內在要求,也是這次修訂工作的重點。因此,建議修訂草案第九條中增加...
地震安全性評價費納入工程建設預算。第十條 按本辦法規定,凡不需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由工程建設單位填寫《甘肅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批確認表》,按照工程項目的審批許可權和建設單位的隸屬關係,分別由縣(區)地震行政主管...
建設單位應當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訂立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三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規範對建設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並且向建設單位提供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是福建省地震局制定的檔案。發布公告 關於徵求《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辦法(暫行)》等3個檔案意見的公告 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或者不按抗震設防要求進行抗震設防的,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建設單位不辦理抗震設防要求確定...
市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活動的,應當到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備案。第七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組織實施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的技術規範,確保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質量。第八條 ...
對在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的科技研究、成果使用及監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貢獻和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區人民政府或者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基本管理第六條 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要求...
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其抗震設防要求必須按照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確定;其他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按照國家頒布的地震動參數區劃圖或者地震動參數覆核、地震小區劃結果確定。第五條 應當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
第八條 必須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包括地震安全性評價內容,工程總體規劃應符合地震安全性評價的要求。第九條 必須進行專門地震安全性評價的工程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應向自治區防震減災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三條 省地震安全性評定委員會負責本省範圍內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地震安全性評價結果的初審,審定省管各類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結論,協助省地震部門對申請地震安全性評價許可證的單位進行資格認證和考核。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按下列規定...
《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信用管理辦法(暫行)(徵求意見稿)》是福建省地震局發布的通知。通知發布 為了深化“放管服”改革,規範福建省地震安全性評價從業單位管理,營造公平競爭、誠信守法的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
(一)建設單位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評價。建設單位應當與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簽訂書面契約,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二)受委託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後,應當編制該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
1.將第八條修改為:“禁止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禁止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2.將第十八條改為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規定,地...
第十三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不得以其他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地震安全性評價業務。 第十四條 地震安全性評價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編制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所採用的資料和有關數據...
六、第九條修改為:“對從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實行資格審查制度。承擔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的單位,必須根據國家《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和《地震安全性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國家或者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