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形成信託

財產形成信託亦稱“財產積累信託”。委託人與信託機構簽訂契約後,委託人在一個較長時期內定期、陸續向信託機構交付資金,以實現財產積累的信託。

如職工養老金信託、職工福利信託、購置大件商品資金積累信託等,如採用這種方式。財產形成信託的主要特點是,信託財產不是在信託設立時一次交付給受託人,而根據一個契約陸續交付受託人。積累的財產包括陸續交付的本金和受託人運用信託資金的收益。這種信託方式最適合於有工薪收入的人員。可由職工個人委託,也可由企業代職工集體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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