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起源
家族財富傳承一直是個世界性的難題,也是富豪們永遠關心的話題。在中國,改革開放30年造就了一大批家族富豪,然而其辛苦創業而來的商業帝國以及點滴積累下的家族財富,很多都沒能逃過“
富不過三代”的魔咒。反觀歐美國家,眾多耳熟能詳的家族如洛克菲勒家族、甘迺迪家族,都已借道家族信託、家族基金會的財富傳承機制,成就了家族財富的基業常青。
家族信託的雛形可追溯到
古羅馬帝國時期(公元前 510 年-公元前 476 年)。當時《羅馬法》將外來人、解放自由人排斥於遺產繼承權之外。為避開這樣的規定,羅馬人將自己的財產委託移交給其信任的第三人,要求為其妻子或子女利益而代行對遺產的管理和處分,從而在實際上實現
遺產繼承權。
在美國,家族信託由來已久,最初出現於 19 世紀末、20 世紀初,即鍍金年代(Gilded Age)來臨之初由一些富裕家庭創造的。早期的家族信託受相同的法律法規監管,設立家族信託方式較為單一。
在經歷了長達 25 年的經濟繁榮時期後(被稱為美國的第二個鍍金年代),許多州的法律也變得更靈活,設立和運營家族信託也變得更加容易——富人因此更容易實現其財富規劃和傳承的目標。在中國香港及歐美發達地區,以個人名義設立的信託占據信託市場的70%左右。
管理方法
家族信託的管理期一般都在30年以上。與國內最常見的集合信託不同,家族信託是為高淨值客戶專門定製的產品,不設定預期年化收益率,也沒有規定好的投資項目,而是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去配置投資產品。此類信託可設定其他受益人,可中途變更受益人,也可限制受益人的權利。
在信託利益分配上可選擇一次性分配、定期定量分配、臨時分配、附帶條件分配等不同的形式。“根據家族信託特點,王菲可以選擇在女兒讀大學時分配一部分資金。也可為女兒繼承財產設立很多附加條件,如結婚、不進入娛樂圈等。”設在北京的國際金融投資家執行主席孫飛說。
自身優勢
相對於傳統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家族信託的優勢是比較明顯的,能夠實現破產風險隔離機制等合理規避風險功能。在制定和變更受益人(遺囑繼承人)方面,家族信託的安排也更加靈活。他同時提醒以家族傳承為目的的高淨值人群在設立家族信託時,應該關注信託計畫中關於信託受益人的規定。
財富傳承
中國富人階層不斷擴大,其財富不斷增多,第一代富人“離的離,老的老”,家財處置問題日益突出。中國的傳統做法是“分家產”,若離婚,瓜分夫妻共有財產;若死去,根據遺囑分配財產,簡單幹脆。
很多情況下,親屬繼承財產或夫妻瓜分財產,遠非簡單的法律問題。比如,企業家離婚或死亡後,如果只是在事後呆板地根據法律瓜分其原有股權,公司有可能發生動盪、陷入混亂。 對財富傳承問題的研究越深入,僅憑一紙遺囑或一紙離婚協定書解決不了問題,富人必須及早邀請專業人士“布局”。家族信託一個新的行業也應運而生財富傳承服務業。
在2012年的中國富豪榜上,一半的上榜者年齡在50歲以上,他們的長子、長女平均年齡超過35歲。以此推算,未來5~10年,中國家族企業將迎來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家族傳承。
全國工商聯發布的《中國家族企業發展報告》顯示,與家族企業第一代強烈的家族傳承意願形成強烈對比的是,有接班意願的企業主子女不到20%。
功能
避稅、企業管理
信託產業
在中國推出實際家族信託計畫的只有兩家金融機構。第一個家庭信託計畫是平安信託推出的平安財富·鴻承世家系列單一完全資金信託。該信託起步金額為5000萬元人民幣,契約期為50年。
招商銀行總行,從2013年5月份推出首個家族信託計畫。截至7月份,招商銀行的家族信託簽約客戶已有10個家庭,均為金融資產1億元人民幣、總資產5億元人民幣以上的高淨值客戶。目前簽約的客戶主要集中在北方城市,且全部為民營企業主。家族信託管理範圍以金融資產為主,包括部分股權,但不包括占國內高淨值人群財產配置很大比重的房地產。
另外,因為境內外監管環境不同,對於境外資產採取設立獨立信託計畫的方式,目前的家族信託管理範圍主要以境內資產為主。
中國高淨值人群已進入“財富傳承”階段。招商銀行與貝恩諮詢公司聯合發布的《2013年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財富保障”已成為中國高淨值人士管理財富的首要目標,“財富傳承”需求進一步明顯。貝恩諮詢大中華區總裁Michael Thorneman指出,目前有約三分之一的高淨值人士在進行財富傳承安排,尋求藉助家族信託、稅務籌劃、保險規劃等工具完成財富規劃。
目前國內家族信託的發展還面臨諸多瓶頸。第三方理財機構諾亞財富的報告指出,信任是信託的根本,但目前中國高淨值人群以白手起家居多,他們更願意自己管理財富。另一方面,由於信託公司在集合信託等傳統業務上的盈利空間還很大,開展財產類信託業務的積極性並不高。
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林建國認為,香港的家族信託已經十分成熟,富人們也習慣選擇家族信託保障財富傳承。在香港,家族信託可持有資產包括房地產、股票組合、家族企業、專欄和著作權等。因為香港直接面對全球市場,所以在信託管理上也沒有地域限制,投資組合方式更多元化。家庭信託已經成為香港高淨值人群打破“富不過三代”魔咒的魔法棒。
相關法規
根據現行《
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與
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將其財產所有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管理信託財產,並在指定情況下由受益人獲得收益。而家族信託是指個人作為委託人,以家庭財富的管理、傳承和保護為目的的信託,
受益人一般為本家庭成員。以確保家庭成員的未來發展。
但信託基金並不會自動賺錢,比如,假如信託章程設計得有缺陷,或信託基金理事會成員不盡責,委託人投放到信託基金的錢就有可能變成“死錢”。
要想讓家族信託在中國良好地運轉起來,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規和政策加以監管,也需要大量信託人才。以上兩點,中國目前均欠缺,制約了家族信託的發展。
中國家族企業要想化解財富傳承過程中的巨大風險,可以選擇併購、重組,也可以到職業經理人市場和資本市場上尋找解決方案。家族信託是諸多辦法之一,在中國內地基本上處於空白狀態,但未來的發展態勢值得各方去嘗試。
相關新聞
比爾·蓋茨
2000年,世界首富比爾·蓋茨 設立了比爾及梅琳達蓋茨信託基金會,並陸續將其與妻子名下的資產轉入該信託基金。該基金會是世界上最大的私人基金會,採用商業化運作模式。基金會設有理事會、職業經理人,整個基金會由四個部門組成,分別是全球衛生項目組、全球發展項目組、美國項目組以及運作領導組。
默多克
世界傳媒大亨默多克 也設立了家族信託,通過GCM公司運作。新聞集團發行兩種不同的股票,其中A類是沒有投票權的股票,B類是擁有投票權的股票。默多克家族持有新聞集團近40%的B類股票,其中超過38.4%的B類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託基金持有,受益權人是默多克的六個子女。默多克與前兩任妻子的四個子女是這個信託的監管人,擁有對新聞集團的投票權;而默多克與第三任妻子鄧文迪的兩個女兒僅享有受益權而無投票權。如此一來,新聞集團的控制權,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
其他國外名人
洛克菲勒 家族、甘迺迪 家族、班克羅夫特 家族等全球資產大亨都通過信託的方式來管理家族財產,以此來保障子孫的收益及對資產的集中管理[3] 。
王菲
王菲與李亞鵬2013年9月,王菲 與李亞 鵬離婚。李亞鵬聲明指出,王菲與李亞鵬所生的小女兒李嫣 將跟隨父親生活 。另一方面,網上有傳言稱,王菲為大女兒竇靖童在香港辦理了信託,通過信託將資產傳承給女兒,保證其一生衣食無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