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構成要素

信託構成要素是形成信託關係必不可少的基本因素,包括: 信託目的、信託行為、信託當事人、信託財產等四個要素。信託目的是委託人設定信託要達到的目的,它是設立信託的前提。

信託行為是設定和存續信託關係的法律行為,信託行為必須有明確的信託目的,但只有信託目的而無信託行為,信託不會實現; 同時信託行為不是一般的信任委託行為,而必須是按法律要求進行的,否則不能得到法律保護。信託當事人是信託行為的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顯然沒有信託當事人就不會有信託行為。信託財產是信託行為的標的,它是設定信託關係的中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