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信託是信託企業受信託人的委託,將財產轉讓或出售給其指定或不指定單位的一種信託業務。信託的財產包括:機器、設備、廠房、倉庫和其他物資等各種動產和不動產。信託企業在財產信託活動中的主要作用是溝通購銷、融通資金和監督按期交付價款或租金。進行財產信託業務時,供貨單位(供方)、需貨單位(需方)和信託企業三方要訂立相應的經濟契約。這種財產信託活動的具體組織形式主要有以下兩種:(1)融資性財產信託。即信託企業一經受理此項業務,供方就應按照財產信託契約之規定直接向需方提供或移轉受信託的財產,同時由需方辦理延期付款或承租手續,然後由信託企業向供方一次性墊付全部貨款或租金,隨後按期向需方收回貨款或租金。(2)服務性財產信託。即供方按照財產信託契約的規定辦理信託財產的轉移和折價手續,並將折價款項作為委託貸款基金全部存入信託企業,然後由信託企業以貸款方式貸給需方使用,以此作為償付貨款。隨著需方貸款的分期歸還,由信託企業通知供方陸續提回其所存貸款基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財產信託
- 學科:經濟
- 姓名:名詞
- 核心: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