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權益

信託權益

信託權益是指信託受益人在信託財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信託資產減去信託負債後的餘額,包括實收信託、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信託權益
  • 定義:在信託財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
  • 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
  • 信託期限:不得少於1年
信託權益的內容
信託項目的權益與一般企業(或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的構成內容(實收信託、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有所不同。即使從會計核算角度來看,不同組織形式的企業,在所有者權益的核算上差別也很大。尤其是公司制企業中的股份有限公司對所有者權益的核算,由於涉及每個股東、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利益,往往在法律上規定得比較詳細,如我國《公司法》對公司制企業的股票發行、轉讓、利潤的分配、減資等均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有的甚至規定計提的比例,如《公司法》對法定盈餘公積的計提比例規定等)。
信託業務會計核算辦法》則並未對信託權益作詳細規定;不過有關的內容也體現在《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比如,《信託法》規定;共同受益人按照信託檔案的規定享受信託利益。信託檔案對信託利益的分配比例或者分配方法未作規定的,各受益人按照均等的比例享受信託利益(第四十五條),受益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其信託受益權可以用於清償債務,但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信託檔案有限制性規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條);《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信託投資公司接受由其代為確定管理方式的信託資金,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信託期限不得少於1年;
(2)單筆信託資金不得低於人民幣5萬元,等等。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相對一般企業(或公司)而言,信託項目的權益核算內容要少,核算也較為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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