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收費權益信託是以經營公用事業,並由此具有收費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其所擁有的關於電信、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收費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
什麼是特定收費權益信託
特定收費權益信託是以經營公用事業,並由此具有收費權的企業作為委託人,以其所擁有的關於電信、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收費權作為信託標的的一種信託業務。受託人通過為委託人代理收費,建立基於該收費權穩定現金流量的投融資契約及其他產品,改變委託人的現金流量結構,從而滿足委託人對投資回報的變現需求。
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訂《特定收費權益信託協定》,從而與受託人建立權益信託關係。
特定收費權益信託的運作
受託人通過發行特定收益憑證募集資金用於向委託人一次性支付其在委託期限內由於項目收費權所產生的現金流量的折現值。受託人在委託期限內,代理收費並以收費所得資金定期支付特定收益憑證的利息或紅利,並在委託期限結束時完成還本付息。
受託人的管理費按照信託權益價值,以一定的百分比計提,具體比例由雙方協商確定。在受託人向委託人就收費權的現金流量作一次性支付時從中予以扣除或由委託人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