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義務

信託財產分別管理義務是受託人必須遵守的財產管理原則。主要有: ①受託人必須將接受的信託財產與自己的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兩種財產不得混淆、不得交換,受託人也不得自己購買自己管理的信託財產。②接受的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也必須分別管理、分別核算。

由於不同信託財產的受益人不同,只有分別管理才能維護受益人的利益。但對只具有一般增值要求的貨幣信託資金,可以共同運用、統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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