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縣劃區
2015年11月24日,
國務院正式批覆同意撤銷許昌縣設立
建安區;
2015年12月23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調整許昌市部分行政區劃的通知》:同意撤銷許昌縣,設立許昌市建安區,以原許昌縣的行政區域為建安區的行政區域,建安區政府駐將官池鎮新許路15號。
2017年2月5日,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建安概況
1983年7月,區政府由市內衙前街遷往槍桿劉村北新址辦公,次年8月,區委亦遷入。
2008年10月,區委、區政府統一遷入位於許昌市
新元大道與文峰北路交匯處(尚集鎮武店村西)創業大廈辦公。
行政區劃
主要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
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畫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
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務任免
2021年4月30日,在許昌市建安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高雁當選為建安區人民政府區長。
政府領導
區長
高雁:中共許昌市建安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黨組書記;
副區長
李夢龍、楊清倫、尚建華、胡志宇、朱紅凱、范鴻濤、曹瓊輝、李春鋒
政府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