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辦公室、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建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號),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劉玉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外文名:Jianan District Bureau of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of Xucha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劉玉琴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統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業發展,積極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持續深化“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相關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進全區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旅遊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 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
(六)負責管理全區文物和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開展文物保護和利用。
(七)指導、管理全區博物館、紀念館工作,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負責社會文物管理、文物科技保護和對外交流工作,協調指導全區文物安全工作。
(八)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九)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十)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重點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交流和市場推廣。
(十一)指導、推進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科技創新融合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二)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領域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市場。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安全監督責任。行使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許昌市建安區新聞出版局負責對出版環節的動漫、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協調建議提案辦理;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藝術、廣播電視和旅遊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網路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統籌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統籌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文化廣電旅遊和文物股。擬訂全區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和代表建安區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相關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區旅遊演藝的創作與演出;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其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申報工作;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區公共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工作;擬訂全區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公共服務設施等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進文化惠民工程、旅遊便民惠民和志願服務。
擬訂全區文物保護管理與利用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文物保護管理與利用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文物保護單位、文化遺產申報;指導文物單位做好開放、管理和利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和修復項目;負責革命文物和紅色旅遊文物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區、鎮、村)、傳統村落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文物搶救保護工作;管理、監督全區文物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管理涉及文物保護單位和考古發掘現場的拍攝活動;負責文物經費申報,指導管理文物保護專項經費的使用;組織實施全區文物學術和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博物館建設;負責全區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工作;指導協調博物館之間的協作、交流與資源共享;負責社會文物管理和民間文物徵集工作;管理全區文物鑑定工作;擬訂全區文物科技保護和文物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博物館信息化、資料庫建設工作;擬訂全區文物安全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文物安全保衛和安防設施建設;監督指導全區文物安全保衛隊伍建設和文物保護員隊伍管理。
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接收和使用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及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對全區網路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對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全區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廣播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系統在各級新聞媒體的對外宣傳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行銷推廣戰略及對外交流合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宣傳推廣和交流活動;做好文化和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協調省內外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合作,做好重點旅遊線路市場拓展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資訊工作;指導局系統在新媒體平台的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文化、旅遊扶貧工作。
(三)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擬訂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進全區特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負責重大文化及相關產業項目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產業對外投資和貿易;負責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區文博單位文創產品的研發與推廣;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指導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特色文化旅遊、紅色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文化公園建設。
(四)市場管理執法監督股(政務服務股)。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動服務品質提升;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服務、設施、產品等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工作;組織擬訂相關領域規範性檔案;承擔調研工作;統籌推進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執法案件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大案要案督辦和組織協調工作。

行政編制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含總工程師1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許昌市建安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局長:劉玉琴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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