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辦公室、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建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號),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許昌市建安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牌子。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局長:王建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
  • 外文名:Jianan District Finance Bureau of Xucha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王建民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級和鄉鎮(街道)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和鄉鎮(街道)財政關係。
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充分發揮財政槓桿撬動作用。調動政府和市場兩個積極性,規範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深化財政性涉企資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資擔保體系,統籌發揮政府採購等政策功能,綜合運用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更好服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
健全完善社會綜合治稅制度體系。在政府的統一組織、協調和指導下,以強化稅源控管和規範財政管理為核心,以涉稅信息網路平台為載體,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綜合治稅體系,建立財稅收入穩定增長的保障機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以提高國有資本效率、增強國有企業活力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職責,明確監管重點,精簡監管事項,最佳化部門職能,改革監管方式,進一步提高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主要職責

(一)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貫徹執行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貫徹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貫徹落實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貫徹執行上級制定的各項財經法規、條例和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政預決算並組織執行;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指導鄉鎮(街道)財政預決算編制的工作;負責全區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協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區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方面落實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七)負責擬訂政府採購制度;編制全區政府採購預算並監督管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全區基建投資有關制度辦法,貫徹落實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九)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定有關制度辦法,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區屬國有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按照管理許可權,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
(十)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二)負責全區財政項目評審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許昌市建安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財政網路系統的正常運行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護;組織幹部職工政治學習、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貫徹落實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本部門“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相關權責清單事項梳理、變更及調整;組織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及職能轉變工作;負責各項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審批、監督管理工作;催辦督辦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度;聯絡協調相關股室及部門對行政審批事項報批過程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全區財政項目評審工作;完成局黨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預算股。負責擬訂全區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區財政收支預算編制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編制年度預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匯總全區財政預算,負責預算收支平衡工作;負責全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工作,參與編制全區財政決算;負責全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管理全區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和全區財政供養人員信息庫;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對預算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指導相關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組織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及總會計核算;負責審核匯總全區年度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全區財政資金調度;組織實施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負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撥付和會計核算,處理和反映國庫集中支付信息;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管理。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城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審批政府投資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決算,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辦法。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產和國有資源收益等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組織、督促各執收單位做好非稅收入的征繳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等所有財政票據的頒發、保管、核銷、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開展非稅收入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和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綜合股。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支出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分析預測全區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制度;提出促進資源節約,土地整治等方面的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領域發展規劃等;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相關工作;組織鄉財區管工作的實施,制定相關規定;審批鄉鎮(街道)及所屬單位報送的支出用款計畫,辦理鄉鎮(街道)及所屬單位資金支付業務;對鄉鎮(街道)預算執行、資金支付、財政結算中的重大事項組織調查研究;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及項目的實施工作;提出完善鄉鎮(街道)財政職能建議,實施鄉鎮(街道)財政建設有關制度;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政權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負責全區村級組織運轉經費的年度預算安排、落實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對各項惠農補貼和農村基礎設施、公益事業發展財政投入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市場發展服務中心、糧食、供銷、物資等方面預決算及經費撥付工作;負責金融快報、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擔保季報表和決算工作;負責產油大縣獎勵資金、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糧安工程”危倉老庫維修改造資金、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小額貸款貼息資金的收支管理、監督、使用和跟蹤問效;負責對企業和金融業申報的獎補類項目資金進行核實上報,監督資金的使用;負責配合農業農村局對農業保險數據進行核實確認上報及農業保險區級配套資金的撥付等;執行上級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完成上級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行財股。負責行政、政法、群團、教育體育、文化旅遊、金融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按規定管理科技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完善深化科技經費管理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政府採購的有關制度、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及採購標準;管理和監督全區政府採購活動;受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採購資金的結轉。
(五)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殘疾人聯合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工作;審核批覆所聯繫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編制區本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對所聯繫部門(單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和監督管理;承擔市級統籌外的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六)農業農村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農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三農”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負責涉農有關政策性補貼發放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財政監督與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稅政債務股)。在國家稅制改革統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強地方稅體系建設相關建議;負責稅源調查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統計監測地方政府債務及外債,開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分析、評估、預警工作;制定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政策措施和方案;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日常管理,提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和債券資金分配建議;參與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工作;負責開展綜合治稅工作。
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承擔會計信息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區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配合上級領導部門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具體實施細則和辦法;負責全區會計人員及會計從業資格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會計人員會計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指導所監管國有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調整,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定履行出資人職責;協調全區國有企業戰略重組中的有關問題,推進企業發展;承辦所監管國有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完善所監管國有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承擔企業類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國企改革相關工作;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區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初編工作,提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具體收支項目建議,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按照有關規定和出資人職責,負責向所監管企業委派董事、監事。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各類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調劑、出租、出借和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審批和監督管理;擬訂資產配置標準和相關費用標準,審核編制資產購置計畫和審批購置事項;負責集中統一處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清查等工作;負責全區清產核資工作。

行政編制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4名,國有資產監管專員1名,總會計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7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許昌市建安區財政局局長:王建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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