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財務

國有企業財務是指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的資金運動及其產生的企業與各方的經濟關係,是企業財務活動和財務關係的統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有企業財務
  • 外文名: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 financial
  • 問題:企業財務活動
  • 目的:財務關係的統一
國有企業財務改革注意的問題
1.把握新通則的本質精神,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財務改革的方向
新《企業財務通則》,一方面為各類企業提供了財務行為規範,對於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而言,資本分布領域較廣,管理鏈條較長,新《企業財務通則》對加強企業財務管理、約束企業財務行為、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需要國有企業把握新通則的本質精神,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財務改革的方向,建立健全企業財務運行機制。根據新《企業財務通則》對國有企業在制度建設方面的規定和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如下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確定財務管理依據:財務決策制度;財務風險管理制度;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內部資金調度控制制度,契約的財務審核制度;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固定資產購建、使用、處置制度;交易報告制度;各項資產損失或者減值準備管理制度;成本控制系統;銷售價格管理制度;財務預警機制;內部財務監督制度等。
2.全面解讀通則的基本內容,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的本質
通過全面解讀通則的基本內容,正確理解企業財務的本質,通過設定財務機構,與會計機構平行,專司理財職能,將理財活動與會計核算工作相分離。一方面,還會計的反映和監督的本來面目,實行財務總監委派制,財務總監除享有與總會計師相當的職權外,還代表企業的財產所有者對經營管理者的活動進行監督。有效約束內部經營管理者;另一方面,順應管理的需要,強化企業的理財活動,在企業內部設定財務部門,配備財務專家,專司理財職能,從而“改變過去重會計、輕財務,重核算、輕管理的傾向”。
3.重新審視企業自身舊的財務制度,做好新舊財務制度的順利轉換
新舊財務制度體系截然不同,新《企業財務通則》實施後,原有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以及其他財務規定暫時還不能完全被替代,但凡是與新《企業財務通則》不一致的,企業應當以新《企業財務通則》為準;凡是原有規章和新《企業財務通則》都沒有規定的,企業應當隨時向財政部門反映。另外對集團內部,需要避免眾多成員企業各自為政,以便調整企業集團內部財務體制,統一企業集團的財務政策,實施企業集團的發展戰略,增強企業集團的競爭力;對集團外部,需要統一歸I:1主管財政機關的管理,加強與有關部門、機構的溝通、協調,爭取有利的理財環境。
4.進一步做好配套制度的建設,進行多方位的配套改革
國有企業財務改革與國家整體經濟改革密不可分,是經濟改革的一部分。國有企業財務改革是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環節,牽一髮而動全身,沒有其他方面的改革,財務改革是無法進行的,企業財務改革基本上不具有獨立性,對企業財務改革的構想必須結合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走向和整體進程作通盤考慮。因此,國有企業財務改革必須有人事、分配和考核等多方位改革相配套才能有所進展,每一項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都需考慮其實際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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