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企業財務管理法

國營企業財務管理法,是指國家為了對企業的財務活動進行組織、調度、監督和調節而制定的,調整企業財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國家財政法律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財政法律制度在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的直接延伸。財政法律制度在國民經濟活動中的起始點和歸宿。調整企業與國家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內部的財務關係。

國營企業財務管理體制是中國規範國家與國營企業之間集中領導、統一計畫和相對獨立經營關係的一種基本管理制度。它是全民所有制經濟內部生產關係的表現形式,是財政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包括:①固定資產再生產資金管理體制;②流動資金供應管理體制;③成本開支、補償管理體制;④純收入分配體制。通過規定固定資產再生產資金和流動資金的供應方式和使用界限、成本開支範圍和補償方式、純收入的分配形式和比例,以及企業從生產費用和利潤中建立、提取各種具有特定用途的基金的方式和標準等,正確處理國家、企業、職工三者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明確企業的經濟責任和財務自主權,把責、權、利、效緊密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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