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著力改革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水利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負責污水處理費徵收相關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公報。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街道)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區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市、區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區節約用水的相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落實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區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水系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設、驗收與運行管理工作,負責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的調度工作,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並負責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八)負責建安區境內南水北調配套工程的運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做好全區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管理的行政監督。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檢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的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水利工程征地移民政策和法規、規章,編制落實移民後期扶持規劃、計畫,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生產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後期扶持資金的使用。
(十二)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開展全區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水利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對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監督;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落實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城鎮供水、排水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鎮供水、排水專項規劃;開展城鎮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城鎮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負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並監督實施。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自然災害防救的職責分工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和技術支撐工作;承擔災害性天氣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2、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區分局對
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區分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區分局協商一致。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負責全區河道采砂的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許昌市建安區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辦公自動化建設,承辦文秘、檔案、政務、信息、保密、會議、組織、宣傳和信訪工作,管理行政機關事務和社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及遺屬等工作,負責相關規章制度建設和後勤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承擔局機關並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類水利資金的使用;組織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
(二)水資源綜合股。負責擬訂全區水利法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水行政審批事項和權責清單的修訂完善工作;指導全區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
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相關工作;指導
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信息和情報預報;擬訂節約用水的相關規定,指導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和推動節水型城市和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
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區本級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計畫、制度等;負責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監督管理全區河道采砂工作,組織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和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區
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湖水系、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工作;指導水庫、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河湖水系和重要水工程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區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
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工作,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建安區
南水北調工程運行管理與後續工程建設的行政監督;組織編制、審核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並指導實施,審核批覆大中小型水庫移民年度後期扶持項目計畫並組織移民工程項目的驗收。
(三)建設與管理股。擬訂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擬訂全區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擬訂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河湖水系連通與生態修復工作;負責全區河道的綜合整治及水生態、水環境的建設與管理。
組織開展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及註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與管理;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病險水庫與大中型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負責落實
南水北調工程有關重大政策和措施;負責南水北調調配工程供用水和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上報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督檢查、監測評估工作;承擔移民後期扶持信息系統的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負責移民系統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四)供排水管理股。負責全區供排水行業管理;編制全區供水、排水專業規劃,開展全區供水水質監督管理工作;參與供水、排水水價規劃和水價調整工作;組織實施排水許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處理費等規費;負責城鎮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的運行監管;承擔供排水調度及監督實施工作;組織城鎮建設中涉水管線建設的協調督查工作;負責供水排水
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協調工作;負責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辦法,編制中長期鄉鎮供水、農村集中供水的總體規劃,編制施工方案,組織工程實施,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負責供水工程運行、維修服務、水質水價、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遇到突發事件或水體污染事件採取緊急措施,保證供水安全。
行政編制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許昌市建安區水利局局長:岳菊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