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辦公室、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建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號),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扶貧辦”)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姚恆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 外文名: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Office of Jian'an District, Xuchang City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姚恆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職能轉變

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建立健全區級指導抓落實、鄉村具體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堅持全區統一的大扶貧工作格局,統籌協調、組織動員社會各方資源積極參與扶貧工作,全面提升扶貧質量和工作水平。持續抓好“放管服”改革,創新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規劃、年度計畫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落實貧困退出機制,負責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工作。
(三)統籌協調行業扶貧工作,動員組織推動社會扶貧工作,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工作。
(四)參與制定全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方案,檢查扶貧開發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貧困村扶貧開發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監督、考核、評估,負責區級項目庫建設工作。
(五)指導全區產業扶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開發產業相關規範性檔案,協同推進金融扶貧工作。
(六)協調指導全區革命老區扶貧開發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農村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區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
(九)負責全區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十)參與開展有關扶貧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區級領導聯繫貧困村服務工作;承擔區脫貧攻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扶貧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扶貧改革有關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宣傳、輿情監測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貧困勞動力技能培訓、農村實用技術培訓和致富帶頭人培育工作;負責全區扶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和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及區直相關部門年度脫貧成效考核工作;配合做好上級對全區黨政正職履行脫貧攻堅責任的考評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方案及階段性督查巡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做好上級扶貧開發督查巡查工作。
(二)規劃和項目推進股。負責組織擬訂全區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減貧目標任務分解;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管理;負責區級扶貧項目庫建設;負責全區扶貧對象檔卡管理;負責全區扶貧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扶貧統計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革命老區扶貧工作;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扶貧開發系統審計工作;參與開展區域性扶貧開發和對外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扶貧開發產業相關措施,指導全區產業扶貧工作,負責重大產業扶貧工作的協調推進;協同推進金融扶貧和扶貧小額信貸工作。
(三)行業和社會扶貧股。負責全區行業扶貧工作;協調推動行業部門脫貧攻堅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協助做好行業部門的相關考核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扶貧工作;負責動員、引導社會各界開展扶貧濟困活動;聯繫協調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定點扶貧、結對幫扶、對口幫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駐村幫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扶貧社會團體工作;負責扶貧領域信訪問題的辦理及重點事項的核查工作;負責受理基層民眾諮詢;負責民眾服務平台和舉報投訴機制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扶貧信訪和諮詢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區扶貧辦機關行政編制11名。暫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職數作為脫貧攻堅時期的階段性安排,不長期保留);股級領導職數3名。
區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許昌市建安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姚恆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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