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許昌市委辦公室、許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建安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室文〔2019〕8號),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外文名: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of Jian'an District, Xuchang City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政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和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相關規定,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貫徹落實省、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和技能培訓體系;落實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人力資源跨區域協作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體系。貫徹落實省、市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規定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警機制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貫徹落實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政策;依據省、市相關規定,建立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實施細則。
(六)會同有關單位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規定,貫徹執行全區機關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負責全區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建安區工作或定居的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執行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規劃,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區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八)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和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九)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區委、區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區委、區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職責分工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聘用(任)、調配(任)、政策性安置、工資核定、社會保障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相關規定由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許昌市建安區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許昌市建安區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文書檔案、信息、後勤保障、安全保密、安全生產、新聞宣傳、離退休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負責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幹部職工考核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財務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委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落實局黨組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推動局黨組重大工作部署推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貫徹執行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省定人員調配,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的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並指導或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區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出國(境)人員審查政策;落實人社部門英才計畫等工作。
(三)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就業創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跨區域協作工作;建立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執行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計畫;承擔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申請、支出審核;貫徹執行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貫徹執行青年見習制度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擬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體系和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建安區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地區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定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範性檔案;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實施意見;貫徹執行省定職業技能鑑定政策並監督實施;規範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管理。
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及時發布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統籌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公共服務平台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各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的管理工作,督查指導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監督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各項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工作人員的考核工作。
(四)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貫徹執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落實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重大欺詐案件的查處移送工作;擬訂養老保險基金、建立失業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和諮詢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指導全區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負責擬訂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以及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負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的審定;貫徹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落實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負責工傷保險定點醫藥機構評估確定;協調處理涉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負責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及企業職工工齡認定等工作。
(五)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退休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核上報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的休假制度。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承擔有關方面人才工作;配合做好博士後管理制度和留學回國人員的相關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相關工作;綜合管理職稱工作,擬訂全區深化職稱改革的實施意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負責審核和監督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各類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等工作。
(八)政策法規股(政務服務股)。承擔政務公開事項和行政審批服務事項;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和普法宣傳等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信訪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有關人社部門方面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上級部門轉辦的信訪件;對本部門信訪形勢進行分析、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組織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工作,宣傳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工作開展;落實國家、省、市勞動監察保障工作制度,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培訓和監督;指導監督全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政策落實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行政編制

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暫核定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8名。核定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許昌市建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區委編辦承擔,規定的調整由區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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