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市機動車排汽污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青海省西寧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3日發布,2000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寧市機動車排汽污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82705
-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34號
- 發布日期:2000-10-13
- 生效日期:2000-12-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西寧市機動車排汽污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青海省西寧市政府相關部門於2000年10月13日發布,2000年12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13日頒布的《西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西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4號)同時廢止。西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西寧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是西寧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四、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使用由國家環境保護部並統一監製的式樣和規格。五、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西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組織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核發和管理工作。六、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按照國家新生產機動車...
第二條 一切生產、改裝、使用、維修、進口汽車及其發動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本辦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是對汽車排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機關,指導、協調各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各省、自治區、...
、《西寧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西寧市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三部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相繼制定出台了《西寧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西寧市煤(油)改氣管理暫行辦法》、《西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公安交通、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規劃和建設、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房產、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對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財政、農牧、市場監督管理、教育、衛生、氣象等行政主管部門在...
第十七條 市、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環境噪聲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受理民眾的噪聲污染投訴。第三章 工業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八條 本辦法所稱工業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
第二十五條 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公安、交通、鐵路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協助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機動車...
服務行業項目(以下簡稱服務項目)所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油煙、噪聲、惡臭、異味、廢水、廢渣、粉塵、振動等。第四條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服務行業環境保護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服務行業環境...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製造(含改裝、組裝)、銷售、使用、維修機動車(在農村牧區使用的農用車除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各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平涼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物防治和監督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以汽油、柴油、氣體等為燃料的汽車、機車、拖拉機、工程機械車等。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油箱和...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是指除鐵路機車和拖拉機以外的其他產生排氣污染的機動車。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機構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縣(市)...
第二條 本市機動車輛和在本市行駛的機動車輛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市機動車輛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市公安、交通、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農業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對...
《廣西壯族自治區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已經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實行。簡介 【發布單位】82002 【發布文號】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3號 【發布日期】1993-02-15 【生效日期】1993-02-15 【...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由排氣管、曲軸箱和燃油燃氣系統向大氣排放、蒸發各種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其所屬的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監測機構具體...
本辦法所稱機動車排氣污染,是指機動車排氣超過國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所造成的污染。第三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
第十六條 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治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指定維修治理企業或者產品。第十七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資料庫和數據傳輸網路,對檢測數據、治理情況等信息進行管理,為有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排氣污染物是指:機動車或車用發動機向大氣環境排放各種污染物質的總稱,包括排氣管排放的廢氣、曲軸箱泄漏物、油箱和燃油蒸發排放物等。第四條 昆明市環境保護局是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市...
荊門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環保部《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劃,保障經費投入,健全監督管理體系,並將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區(市)縣人民...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及監督管理。 第四條 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業務...
第一條 為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環境保護部《汽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辦法》、《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管理規定》、《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