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西安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在2002.12.20由西安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12月2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01月20日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民政府
經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委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3年1月20日起實施。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乾淨、整潔、優美的市容環境秩序,依據《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建成區、建制鎮範圍內的所有單位和居民住戶以及旅遊景區內的單位和居 民住戶,都必須按照劃分區域,承擔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
第三條 各單位、住戶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城市道路兩側臨街的單位和住戶,其責任區是臨街建築立面和臨街其他設施立面 至人行道道沿的地面;
(二)責任區內有經批准的集貿市場、停車場、腳踏車保管站、報刊亭等的,由其管理 單位和經營者按照批准或者規定的範圍,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四條 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的內容:
(一)包門前衛生。負責責任區域內地面清掃保潔及綠化帶、樹坑的雜物撿拾,定期刷 洗牆壁、牌匾、燈箱、標誌牌、地面瓷磚,清除污物、污跡、積水、積雪、積冰等,做到責任 區域內地面乾淨見本色、立面整潔。
(二)包門前綠化維護。負責責任區草坪、花卉、樹木和綠化設施的維護。
(三)包門前環境秩序。禁止在責任區內晾曬衣物、亂搭亂建棚亭、亂堆雜物、亂放車 輛、出店經營。負責清除責任區內建築物上亂貼、亂掛和亂寫亂畫等,做到門前秩序井然有序 。
第五條 在區、縣人民政府的組織下,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市容 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督查工作。
市、區、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按行政管理許可權,分別對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 府的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根據本辦法,負責劃定轄區內的單位和住戶的市容環 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
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劃定後,責任單位應與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 府按年度┒妒腥蓴肪澄郎徘啊叭痹鶉問欏罰魅吩鶉危險嬤蔥小=菇值臘焓麓? 、鎮人民政府收取“三包”責任制費用。
第七條 各區、縣人民政府對執行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 個人每年度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不履行市容環境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單位和個人沙鞘泄芾砑嗖熳櫓湊鍘? 《西安市城市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對責任單位和住戶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主管人員和責任人處50元罰款。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西安市市容環境衛生“四自一包”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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