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對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性質:地方權力機關
歷史過程,機構設定,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秘書長,

歷史過程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的誕生和發展,經歷了曲折複雜的歷史過程,大體可分為四個階段:
奠基階段(1949年一1954年) 1949年5月20日西安市解放,7月初,中共西安市委、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和市人民政府決定採取協商和聘請代表的方式,成立西安市各屆代表大會,並於7月底召開了市各界代表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主席和副主席。到1950年4月前,市各界代表會共召開三次會議。1950年4月,中共西安市委提議,西安市各屆代表會從第四次會議起代行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經市人民政府呈請西北軍政委員會批覆同意,將西安市各界代表會第四次會議改稱為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第二屆第一次會議,追認前三次會議為市第一屆各界人民代表會議。西安市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共存在三屆。
建立階段(1954年一1966年)  根據1953年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3月,西安市選舉委員會成立。6月至12月,完成第一次普選,直接選舉出了區、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954年7月,西安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西安市出席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陝西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至此,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西安市正式確立。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是西安市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其代表由下一級的區、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西安市共產生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其間未設常設機構,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由它的執行機關——市人民委員會代為負責。
曲折階段(1966年一1978年) 1966年5月開始的十年“文化大革命”,造成嚴重內亂。西安市在1966年至1977年12年間沒有舉行一次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市人民委員會被集黨、政、軍、審判、檢察權於一身的市革命委員會所代替。基層民主選舉被取消,人民代表大會及人大代表也就不存在了。
恢復發展階段(1978年) 1978年5月,由西安市革命委員會召集的市八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市革命委員會(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標誌著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開始恢復工作。根據1978年通過的《憲法》,1979年通過的《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1980年2月,西安市八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了市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至此,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有了常設機關,改變了以往由行政機關召集市人民表大會並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工作狀況,人民代會制度在我市走上健康發展的軌道。

機構設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
市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
市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市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
市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
市人大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聯絡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現任領導

主任

韓松(黨組書記)

副主任

盧力群、王鳳萍、薛振虎、李寧君、楊宗科、康軍

秘書長

韓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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