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是2011年5月25日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2011年05月25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5月25日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 類別:地方性法規
西安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的報告。會議充分肯定了全市檢察機關依法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所取得的成績,並要求檢察機關強化訴訟監督職能,充分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努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為此,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作出以下決議:
一、全市檢察機關應當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法律監督職責,堅持把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任務,自覺地把訴訟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遵循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的原則,增強法律監督意識和工作主動性,全面加強對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活動、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法律監督,保障法律的正確實施。
二、全市檢察機關應當以人民民眾反映強烈、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強化監督措施,增強監督實效。著力糾正立案環節有案不立、違法立案;偵查環節刑訊逼供、超期羈押、非法取證;審判環節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量刑不當、罪刑不相適應;刑罰執行和監管環節侵犯人權以及違法減刑、假釋、監外執行等問題。堅決查處執法不嚴、司法不公背後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等職務犯罪。促進行政機關公正執法和司法機關公正司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檢察機關應當創新和完善監督工作機制,改進監督工作方法,依法行使法律監督職權,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監督手段,加強對執法、司法各個環節的法律監督。
三、全市審判機關、偵查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應當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職權,依法自覺接受、配合和支持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監督事項,應當認真研究、及時函復,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時回復的,應在三十日以內予以書面說明。審判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抗訴案件,應當依照程式及時審理,原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要依法糾正。要進一步完善量刑規範化工作,落實並完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制度。偵查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的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和刑罰執行監督事項,應當嚴格依法辦理並回復辦理情況。
四、全市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偵查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工作聯繫與配合,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互相配合的工作機制,及時協商解決司法、執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資料查閱、聯席會議、定期通報執法工作情況、研究重大問題等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糾正違法通知書和檢察建議的提出、辦理、反饋制度以及有利於法律正確實施的內部績效考評制度,逐步形成有利於開展訴訟活動法律監督的長效機制。
五、全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積極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為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各行政執法部門對人民檢察院查詢涉嫌違法犯罪案件情況、要求提供有關案件材料、介入調查的,應當積極配合;對人民檢察院要求移送刑事案件的意見,應當認真研究並反饋處理情況;對重大責任事故案件,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介入調查,並予以協助和配合。要將各級人民檢察院的基礎建設納入總體規劃,切實解決檢察機關的裝備、經費、人員不足等實際困難,為檢察機關有效開展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
報刊出版、廣播電視、網路傳播等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監督工作的宣傳,引導人民民眾通過法律渠道表達合理訴求,營造全社會協助和配合訴訟監督工作的良好氛圍。
六、全市檢察機關應當注重加強自身建設,提升檢察隊伍的整體素質,做到嚴格、公正、文明、清廉執法,確保正確行使法律監督職權;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深入推進檢務督察,強化對檢察人員履行職務行為及自偵案件的監督,加強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執法活動的領導和監督;深化檢務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輿論監督、民眾監督,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機關的監督制約,切實增強辦案透明度和執法公信力。
七、市、區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應當加強對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訴訟監督,對檢察機關在訴訟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應督促其依法糾正。要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採取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組織人大代表進行視察、執法檢查、提出詢問、質詢和開展特定問題調查等方式,對有關機關接受和配合訴訟監督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察機關和其他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也要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保證訴訟監督工作順利實施。對人大及其常委會和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屬於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權範圍內的事項,檢察機關應當認真研究,依法辦理,並及時報告結果。
全市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偵查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本決議制定相關工作措施或操作規範,切實保證本決議各項要求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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