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在2002.07.03由西安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03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03日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2002年5月21日經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6月7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2002年7月3日公布,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
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廢止1984年12月28日市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擬定、1985年8月31日陝西省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西安市環境噪聲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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