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的決定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的決定

2004年3月18日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04年3月31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5月11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5月11日
  • 頒布單位: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3月18日經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2004年3月31日陝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即行廢止。
西安市人大常委會
2004年5月11日
西安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
廢止1996年12月27日西安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1997年4月3日陝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批准、1997年5月2日西安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的《西安市徵用土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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