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縣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襄垣縣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提高預算執行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4〕45號)等有關規定,並參照《山西省財政廳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治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相關條款,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縣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一定時期內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即縣本級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設立有據、專款專用、講求績效、公開透明、依法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資金分配、預算執行、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和監督檢查等適用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五條專項資金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省、市
和縣政府的有關規定設立。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競爭性領域原則上不新設立專項資金。對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應逐步設立科學規範的PPP項目專項資金,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項目提供融資、保險等金融服務。
第六條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程式設立。應由項目主管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由項目主管部門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縣政府批轉縣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後報縣政府批准;應由縣財政局管理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直接提出申請報縣政府批准。
未經縣政府批准,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在各類檔案、工作會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畫、實施意見中對設立、增加專項資金事項做出規定。
除國務院規定應當由市縣政府共同承擔的事項外,不得要求縣政府安排配套資金。
第七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的項目主管部門、縣財政局須提供申報材料,各申報材料包括:政策依據、資金規模、使用範圍、績效目標、執行期限、各年度實施計畫等內容;對於跨年度實施的項目,要根據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的要求編制滾動預算,執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到期後即終止執行。
第八條縣財政局應按照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相關政策和財力可能對設立專項資金的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對資金量大、影響面廣的專項資金,應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採取專家論證、第三
方機構評估等方式,進行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論證。對擬設立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報縣政府批准。
縣政府批准設立的專項資金,按程式列入年度預算。
第九條縣財政局應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現有專項資金進行清理、整合、規範。對因政策性變動或政府工作重點轉移,確需調整的專項資金,可由縣財政局提出意見,報縣政府批准後予以調增、調減或撤銷,涉及預算調整的報縣人大常委會批准;對市場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應逐步予以取消;對績效評價不合格的專項資金,應調減預算或撤銷;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有關規定的專項資金,應直接予以撤銷。
第十條專項資金經批准設立後,縣財政局應單獨或會同項目主管部門對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以下簡稱項目專項資金)制定各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一個項目專項資金應有一個管理辦法。資金管理辦法應明確政策目標、部門職責分工、補貼對象、使用範圍、申報程式、分配辦法、資金撥付、績效管理、執行期限、信息公開、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內容。
第三章 資金分配
第十一條經批准設立後的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財力確定資金分配規模。
第十二條項目主管部門申請設立的項目專項資金,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分配,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申報項目的檔案由項目主管部門直接受理。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審核項目專項資金的申報、考察、評審、考核,並審定具體項目。
項目審定後,項目專項資金應採取“因素法”進行分配。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因素、權重、分配公式並商縣財政局同意後,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分配計畫,縣財政局按項目主管部門確定後的分配計畫下達預算。項目主管部門對項目的真實性、合規性、可行性負責。
縣財政局申請設立的項目專項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商有關部門審定專項資金具體項目後,按程式下達預算。
第十三條對確需保留的競爭性領域專項資金,應逐步改變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採取基金管理等市場化運作管理模式,引導帶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入。少數不適合實行基金管理模式的,應在事前明確補貼機制的前提下,採取貼息、先建後補、以獎代補、保險保費補貼、擔保補貼等補助方式進行補助。
第四章 預算執行
第十四條項目主管部門和縣財政局應提高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效率,資金分配和下達時限嚴格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項目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資金分配和下達時限按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項目專項資金使用單位的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制在規定的使用範圍和開支標準內,嚴禁隨意改變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用途和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項目結束後應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並向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驗收。
第十六條縣財政局對專項資金或項目專項資金的結餘結轉應進行定期清理。對規定時限內未分配完畢且無正當理由的專項資金,以及連續兩年未用完的專項資金,收回縣級財政統籌安排或補充預算穩定調節基金。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縣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應對專項資金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按照《襄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襄垣縣全面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襄政辦發〔2014〕97號)的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設立科學合理的績效目標並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第十八條項目主管部門應科學確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縣財政局組織審批後批覆績效目標,績效目標審核未通過的項目,不得安排預算資金。預算執行中應加強績效監控,項目實施效果與原定績效目標發生偏離的應及時糾正,情況嚴重的暫緩或停止項目執行。
第十九條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完成
後,應對項目績效進行自我評價,並按要求向縣級項目主管部門報告本單位績效評價工作情況,提交績效評價報告。縣級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進行績效監控,並按照縣財政局要求及時提交績效評價報告,整改落實發現的問題。縣財政局負責審查項目主管部門報送的績效評價報告,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實施再評價,對重點專項資金直接進行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縣財政局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後年度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因素,對執行中問題較多、使用效益差的項目,應督促部門整改,並削減或取消以後年度專項資金預算。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一條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開外,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應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項目專項資金的相關信息應在項目和資金確定後,按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縣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應在部門入口網站或通過其他媒體渠道向社會公開項目專項資金的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程式和方式、分配結果以及績效評價等信息。
第七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負責項目專項資金分配的縣級項目主管部門應加強對項目實施單位的監督檢查,自覺按受審計監督,對發現
的問題要及時糾正處理,保證項目專項資金安全、合規、有效使用,並向縣財政局報送項目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情況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部門應加強對項目專項資金的財政監督檢查,並與審計部門和監察部門加強溝通與協作。建立“負面清單”,將各類監督檢查結果作為編制專項資金預算的重要根據。
第二十五條縣級財政部門主要負責縣級部門專項資金分配、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根據工作實際,定期開展專項檢查。
第二十六條縣財政部門對各類監督檢查出的違法違規情況,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處理。必要時應及時採取通報、暫停撥付、收回資金、調減以後年度預算等措施予以糾正。
第八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凡此前我縣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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