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委託組織

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是指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一定行政職權的非國家機關的組織。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不屬於行政主體,由委託方即行政機關承擔法律責任。被委託組織的範圍,除社會組織、團體,企事業組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各種技術檢驗、鑑定機構外,,還包括民眾性自治保衛組織和某些私人組織。

被委託的組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屬於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2)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3) 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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