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委託

行政權委託又稱“行政委託”。行政主體因管理的需要,暫時將某項行政權力委託給另一行政主體或其他社會組織行使的行為。包括委託處罰、委託調查、委託執行等。是一種雙方行為,基於委託機關和受_托組織的意願產生,受託組織以委託機關的名義活動,其行為後果歸屬於委託機關。

行政權的委託不同於行政授權,後者指法律、法規授權其他社會組織行使某項行政職權的行為,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活動,並承袒其行為的法律後果。嚴格地說,行政主體自身的行政權來自權力機關的委託,因此,非經權力機關的授權,不得再行委託他人行使。在英國,奉行權力不能再委託原則,即行政機關或行政官員的權力不能未經合法授權委託他人行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