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行政

委託行政,是指非行政主體的其他社會組織或公民個人接受行政機關的依法委託的某些行政事項代行行政權力所實施的行政活動。行政的一種方式,現代行政經常採用。現代國家行政範圍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日益廣泛,加之有些事務不便於行政機關直接管理,因而採取委託行政的方式。委託行政有著不同於直接管理的規則。其規則主要有:(1)委託必須明確,不能籠統委託。(2)接受委託的組織或個人只能在委託許可權內活動。(3)接受委託的組織或個人不能再委託,委託許可權只限於受託者行使。

委託者對受託者負有監督之責,、要對受託者的活動進行監督。委託者要對所委託的許可權的運用制定規則。委託有限規則,即某些許可權必須為委託機關所保留,在性質上不適於委託。委託者應對受託者的行為承擔責任,即委託行政的法律後果應由委託者承擔。如委託行為被訴應由委託者應訴,委託行為造成相對人權利或利益受損,應由委託者負責賠償損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