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行政訴訟原則

委託中國律師代理行政訴訟原則,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國進行行政訴訟,如果委託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必須委託中國律師機構的律師,而不能委託外國律師代理行政訴訟的原則。涉外行政訴訟的一項基本原則。律師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一國律師的資格是依據本國的法律而賦予的,一國律師只能在本國內才能以律師資格受委託擔任行政訴訟上的代理人,也只能在其本國法院執行職務,外國律師不具有中國的律師資格,不能在中國執行律師職務。

中國的律師作為國家的法律工作者,對中國法律最熟識,完全可以勝任代理涉外行政訴訟的任務。中國行政訴訟法明確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在中國進行行政訴訟,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不能委託外國律師,而應當委託中國律師機構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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