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蘇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暫行)》,該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是蘇州市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範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辦法》出台標誌蘇州市重大行政目錄管理工作初步實現了規範化和標準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暫行)
  • 發布單位:蘇州市政府
為規範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促進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建設,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式規定》《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以及《蘇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規定,近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下發《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化管理是蘇州市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範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辦法》出台標誌蘇州市重大行政目錄管理工作初步實現了規範化和標準化。
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範圍是重大行政決策程式運行的前提,近年來,蘇州市嚴格落實《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各地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全部納入目錄化管理。每年年初,由決策建議主體申報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要求,經層級審核、民主會商、市長簽發等程式確定重大行政決策目錄,並明確所有納入目錄事項在重大行政決策網上公開運行,接受社會監督。2016年3月,蘇州市被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為全省第一批重大行政決策規範化建設試點工作市。為推進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規範化建設,根據省政府試點工作要求,總結近幾年蘇州市探索實踐,市政府法制辦草擬了本《辦法》。《辦法》具有以下幾方面的特點:
一是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蘇州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蘇州市政府辦公室應當會同市發改、監察、財政、法制、風險評估管理等部門制定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實施。發改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政府重大項目、實事項目以及重大財政資金使用項目納入決策目錄編制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蘇州市風險評估管理部門、政府法制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做好決策目錄編制以及目錄調整的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工作。行政監察機關負責決策目錄編制以及目錄調整的廉潔性評估工作,並對決策建議事項的提出、決策目錄的編制、管理、執行等情況進行監察。
二是列舉了重大行政決策範圍。《辦法》根據《江蘇省行政程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明確重大行政決策的範圍包括: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財政預算;制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制定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措施;確定和調整重要的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需要由政府決策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是明確了決策事項納入目錄管理的認定標準。包括:擬以蘇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依法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決策事項;擬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決策議題;列入年度市政府重大項目、實事項目中的重大事項;雖屬於一般性行政決策事項,但在實施過程中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爭議較大,繼續實施可能存在經濟、社會、環境等風險因素的決策事項;《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擬以蘇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決定的其他行政決策事項。
四是對幾類特殊情形作出特別規定。應對突發事件以及機關內部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不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範圍。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式執行,不適用本辦法,但可將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內容中符合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事項列入決策目錄,單獨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工作。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蘇州市政府工作部門能夠依職權決策或者決策更有效的,應當自行決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權作出決策,不作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五是細化了目錄管理的運作程式。《辦法》第十條規定,相關部門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結合部門職責和年度重點工作,提出擬納入決策目錄的決策建議,通過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系統進行申報,由蘇州市政府辦公室牽頭髮改、監察、財政、法制、風險評估管理等部門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應徵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對決策建議事項的意見。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決策建議事項,由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匯總編制決策目錄草案報市政府審定。決策目錄應當明確決策事項名稱、決策組織承辦部門、時間計畫等內容。對於需要聽證的事項,應當標明為聽證事項。
六是確立了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動態維護機制。《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決策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務的增加、變更等調整情況,及時進行調整。《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調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由決策承辦部門參照本辦法第十條,徵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意見並報市政府辦公室等部門審查通過後,提請政府對決策目錄調整情況進行公布。
七是規範了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公開制度。根據政務信息公開的要求,經審核的市級和各地各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我市在全國率先通過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開,通過決策信息的公開透明促進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工作的公正規範。為總結我市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的經驗,《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市政府應當通過報紙、媒體、入口網站等途徑做好重大行政決策預公開工作。除依法應當保密的外,在決策前應當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並反饋意見採納情況。蘇州市政府在政府入口網站開設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專題網頁,用於發布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徵集社會公眾的建議和意見。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包括決策事項、是否聽證、決策進度以及有關通告和通知等內容。
八是強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的監督機制。《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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