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報送2024年度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的通知

《關於報送2024年度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的通知》是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3年12月5日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報送2024年度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5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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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通知稿〔2023〕30號
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式暫行條例》(2019年國務院令第713號)、《江蘇省行政程式規定》(2015年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00號)、《江蘇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辦法》(2020年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34號)、《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2013年蘇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號)、《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實施細則》(蘇府辦〔2019〕87號)等有關規定,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報送2024年度蘇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相關事項報市政府批准後將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式實施。
一、建議項目內容
建議項目主要包括:
(一)擬以蘇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依法對關係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行政決策建議,包括:
1.貫徹落實“十四五”規劃任務部署、重要的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以及財政預算;
2.制定行政管理、執法體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3.制定城市建設、環境保護、交通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文化旅遊、衛生食藥、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創新舉措;
4.確定和調整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
5.決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和重大國有資產處置;
6.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
7.決定在本市實施的對相關群體利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
8.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列入我市“十四五”規劃和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項目、實事項目中的重大事項。
(三)雖屬於一般性行政決策事項,但在實施過程中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爭議較大,繼續實施可能存在經濟、社會、環境等風險因素的決策事項。
(四)擬提交市政府全體會議或常務會議審議的在全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實施的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社會涉及面廣、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行政決策項目建議。
(五)《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相關人員或機構提出擬以蘇州市人民政府名義作出決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決策建議。
以下事項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範圍:
應對突發事件以及機關內部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不作為重大行政決策範圍;
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程式執行,不適用重大行政決策程式,但可將地方性法規議案、制定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內容中符合《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式規定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九條規定的事項列入決策目錄,單獨開展重大行政決策論證工作;
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能夠依職權決策或者決策更有效的,應當自行決策或者依市政府授權作出決策,不作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二、報送要求
(一)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結合“十四五”規劃任務分解和自身2024年工作計畫、要點和部署,認真研究確定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並提交需市政府決策的依據和理由、擬解決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建議等相關材料。對於需要聽證的事項,應當標明為聽證事項。
(二)報送工作一律通過蘇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網上運行平台進行。各地、各部門要明確重大行政決策工作機構的具體負責人、聯絡員(系統管理員),跟蹤建議事項流程,落實相關工作要求,確保決策過程和決策事項規範、高效實施。
(三)各部門建議項目請於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部門級流轉後報送市政府辦公室,進入市級流轉。
(四)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工作部門及時組織本地、本部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建議項目立項工作,擬定的本地區、本部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依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將目錄報市政府辦公室備案,並抄送市紀委監委以及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目錄有調整的,應當自調整之日起10日內報送備案,並抄送市相關部門。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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