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擔當市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職責。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落實依法行政相關工作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
(三)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擬訂市政府規章和提請市人大審議的地方性法規的規劃、年度計畫工作安排,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督促指導。
(四)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審查修改、協調論證市級部門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的責任,承辦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立法項目課題研究;組織翻譯、審定出版市政府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英文文本;負責政府公報編輯工作。
(五)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以及有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並提供法律意見;承擔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責任;負責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發布、備案、立法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的確認。
(六)研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徵收、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的規章、檔案和答覆意見。
(七)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具體指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
(八)負責市政府法律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聯繫商事仲裁機構;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負責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合法性審核工作。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組織、指導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秘書行政處(信息處)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外事、保密、保衛、信訪、財務、後勤、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各處室業務工作;擬訂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負責督促檢查;對本機關受理的各種文電進行分辦、催辦和督辦;負責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套用工作;承辦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紀檢監察、黨群、退休人員和後勤行政等工作;負責本機關政務公開和作風效能建設工作。
(二)綜合處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依法行政規劃和工作計畫,落實依法行政工作相關制度,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和工作建議;承擔市建設法治政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起草重要檔案、講話稿和綜合材料;負責政府法制信息和編輯《政府法制》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傳以及對外政府法制業務交流。
(三)法規處
負責擬訂市政府立法規劃、政府規範性檔案計畫和年度立法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的規章草案;審查、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辦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立法聽證和專家諮詢論證等制度,開展立法項目課題研究;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章的發布、報備和立法解釋工作;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和政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譯、審定出版的市政府規章和重要規範性檔案英文文本;協調、指導全市政府立法業務工作。為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意見;編輯《蘇州市人民政府公報》。
(四)行政執法監督處
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擬訂有關配套制度、檔案以及答覆意見;指導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工作;參與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市有關部門共同指導行政權力清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性、適當性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認定工作;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試及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協調行政執法爭議;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辦理重大行政處罰決定、重大行政許可決定備案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制定主體確認工作;負責縣(市)、區政府、市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
(五)行政複議處
擬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協調市政府涉訟法律事務;處理或者轉送對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查申請;辦理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資格管理;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城市房屋行政強制拆遷合法性審核、指導工作;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聯繫商事仲裁機構。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1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處長9名,其中正處長5名,副處長4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