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餐飲業、食堂等餐飲服務環節
食品安全監管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的職責劃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入的職責
1.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2.將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制定和食品生產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職責劃入市衛生局。
(四)新增的職責
增加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建立基本藥物制度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
法律法規,推進全市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省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責任事故,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經省衛生廳授權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組織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擬訂並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推動全市新型
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向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過渡。
(六)綜合管理和監督全市
婦幼保健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疾病預防控制和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疾病預防控制、婦幼衛生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和免疫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擬訂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八)負責擬訂
愛國衛生運動和健康促進政策、規劃和計畫,負責愛國衛生運動與健康促進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發動全社會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和全民健康促進工作。
(九)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的管理政策、規範、標準;組織擬訂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指導全市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擬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衛生科技攻關項目,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衛生方面的對外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15個內設機構,其中:綜合處室8個(與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合署),業務處室7個,均為正科級建制。
綜合處室
1.辦公室(保衛處)
綜合協調市衛生局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檔案、電訊的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並督辦落實;負責局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的管理工作;綜合協調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等巨觀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2.政策法規與行政許可服務處
負責國家、省有關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衛生法規規章的起草、送審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普法教育;負責市衛生局行政許可事項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服務事項的專家論證和聽證工作;參與涉及衛生許可管理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參與有關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3.人事處(外事處)
負責擬訂衛生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及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考試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市衛生系統獎懲工作;負責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因公出國(境)手續;負責衛生方面的對外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
4.科技教育處
負責擬訂衛生科技與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衛生科技攻關和科技項目、科技成果的審核管理,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推廣和科普工作;組織實施市級醫學重點學科建設和人才戰略工作;組織開展醫學繼續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負責衛生學術團體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衛生對外合作與學術交流工作。
5.應急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技術指南;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組織實施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指導管理市12320公共衛生公益電話諮詢服務中心工作。
6.組織處(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培養、選拔(選聘)、監督和管理;指導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幹部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指導基層單位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縣處級領導幹部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衛生統戰、高級知識分子、台灣事務和僑務等工作;指導相關非公醫療機構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老幹部學習、會議和走訪慰問活動,協助開展老幹部黨支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開展老幹部健康療養、體檢及文體活動,負責老幹部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黨務工作。
7.宣傳處
宣傳黨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衛生行業政治思想工作和職業道德教育計畫;宣傳、交流、推廣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與成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衛生行業的新聞報導;指導衛生系統的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衛生系統人武工作。
8.信息處
負責擬訂衛生信息工作規劃;負責局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部門網站建設;配合市信息主管部門做好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提供;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衛生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衛生系統的信息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業務處室
1.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組織擬訂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安全監督工作;綜合協調食品安全檢測和評價體系建設;收集並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並定期向社會發布;根據市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專項執法監督活動;依法組織、協調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擬訂實施全市衛生監督計畫,實施衛生綜合監督執法工作;依法開展衛生監督層級督查;負責全市傳染病防治、職業衛生、公共場所、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母嬰保健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醫政處(中醫處、醫療服務監管處)
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審批、監管和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準入;負責醫療機構的質量評估和執業管理;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的準入與管理;負責醫療機構重點專科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市醫療、護理、采供血、臨床藥學、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協調處理許可權內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糾紛,承辦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委託的有關事務;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組織協調各類法定體檢;負責全市無償獻血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傷殘鑑定、司法鑑定;貫徹國家中醫藥工作方針政策,指導和管理許可權內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的中醫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醫療服務的監管工作。
3.疾病控制和婦幼保健處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建設,實施疾病預防控制績效考核,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和報告工作;擬訂婦幼衛生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婦幼保健機構建設以及技術服務規範、專項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對婦幼保健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和重大特色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政府愛滋病、結核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愛國衛生與健康促進委員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全市愛國衛生和建設健康城市工作,協調各委員部門落實愛國衛生、健康促進工作職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工作和健康城市建設的工作計畫、規劃和評估指標;組織開展建設健康城市、健康社區、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和衛生鎮(村)等各級各類衛生創建工作;組織開展農村改水、改廁和農村環境整潔工作;組織開展民眾性的社會衛生檢查評比活動;組織開展病媒生物防治和全民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
5.社區衛生與農村衛生處(基本藥物制度處)
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擬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護理院、門診部和診所的技術服務規範、建設標準和服務標準;負責對許可權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設定、審批和監管;指導和督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有關業務工作和業務建設;組織開展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評估和達標評估。擬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制度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協調、管理和指導實施。負責擬訂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方案,擬訂基本藥物使用和管理流程,協助督查基本藥物制度各項規定的落實。
6.保健處
擬訂實施全市離休幹部、副處級以上退休領導幹部和國家公務員的保健工作計畫;指導幹部病房、門診的醫療服務工作;組織協調來蘇內、外賓的醫療保健工作;協調定點醫療機構和社保經辦機構的有關工作;參與擬訂全市社會醫療保險制度方案,協助做好特困人群的醫療救助工作,並組織在衛生部門的實施;承擔市幹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7.規劃財務處
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衛生事業經費的預算、決算,協調落實衛生事業經費;負責本系統重大建設項目的追蹤管理和衛生事業費使用管理;擬訂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醫療衛生收費管理並督促檢查;指導全市衛生基本建設,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運行;負責局機關會計核算、財務收支管理。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委、監察室(合署辦公)和機關黨委、工會、團委。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5名(含紀委書記)。正副處長(主任)2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5名(含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一)關於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
(二)關於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關於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起草職業衛生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四)關於醫療救助工作的職責分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救助工作的組織、救助醫療機構的認定以及組織發放社會醫療救助金;市民政局負責對低保人員、低保邊緣人員、三無人員、五保人員等救助對象的審批發證和年審工作,並根據變化作相應調整;市總工會負責對特困職工認定、審批、發證和年審工作;市殘聯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重症殘疾人的勞動能力鑑定;市衛生局負責醫療救助對象的醫療服務工作,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和公惠醫療機構的認定。市財政局負責年度救助資金的預算安排和使用監管。
(五)經市衛生局授權,衛生綜合監督執法職責由市衛生監督所承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乙級)職責交給事業單位承擔。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