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負責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
(二)強化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提出制定我市外事工作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情況;協調我市重大外事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要涉外事(案)件。
(三)圍繞我市現代化建設和對外開放的總體要求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建議;充分利用地方、民間等對外交往渠道,積極發展我市經濟、技術、文化等各個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審核我市各部門、各單位報請市委或市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出訪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審核報批市和縣級市各部門、各單位派遣的因公出國任務;負責對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因公出國人員涉外政策和出國紀律的教育;審辦市和縣級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審核、會簽我市邀請外國人來訪的請示、報告,辦理來訪外國人的簽證函電及其他領事業務。
(五)指導和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因公出國任務報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務,了解、檢查我市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我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並向市委、市政府、省外辦提出書面匯報。
(六)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
(七)負責協調全市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負責收集、了解外國友好城市及毗鄰地區的有關情況,提出鞏固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拓展對外交往渠道的建議和措施。
(八)負責與外國
駐華使館和領事機構的業務聯繫和交涉事宜;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駐華使館和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協調境內外非政府組織的有關事宜;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和處理口岸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有關涉外會談、會晤工作。協調舉辦重大國際會議的申報工作。
(九)依照授權,負責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管理工作;審核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和邀請香港、澳門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應邀來訪的香港、澳門人士的通知函電;負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來訪團組的接待工作。負責對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人員進行政策指導和有關培訓。
(十)接受全國友協和省友協的工作指導,處理市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事務。努力拓寬民間交流的渠道,促進廣交朋友、深交朋友。積極探索新形勢下對外友協工作的新思路,加強對各市(縣)對外友協工作的指導,努力形成民間交流網路,推進對外友協工作深入發展。
(十一)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三資企業外方人員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人住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歸口管理外事服務工作。
(十二)對我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負責外事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總結交流我市外事工作經驗。
(十三)認真貫徹《涉外人員手冊》,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執行情況。
(十四)配合和協助我市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政策和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編印對外宣傳資料;協同審核本地區重要涉外報導和稿件。
(十五)指導市區各部門、各單位對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設9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 秘書處(信息處)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安排和協調;草擬本辦工作計畫、總結;承辦檔案處理、文書檔案和機要、保密工作;掌握和匯總我市外事工作情況;負責全市外事工作的調研,掌握涉外動態並匯總上報;負責外事志、外事史料的編纂;處理和保管外事信息、資料。管理和核算機關外事、行政、事業經費和預算外資金;歸口管理或指導本辦所屬單位財會業務,擬訂和完善本辦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制度;管理所屬的國有資產;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行政事務和後勤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綜合協調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部門區域網路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及其設備的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負責本部門網站的建設、日常維護管理以及“中國蘇州”政府入口網站、市綜合信息網有關欄目的維護和信息採集、提供工作。負責本部門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及安全保障系統的開發、維護和管理。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 人事處(法制處)
負責本辦公務員管理和外事隊伍建設;主管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本辦及所屬單位人員中的出國政審工作;組織全市外事幹部的培訓;負責本辦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辦和所屬單位思想教育和黨群工作;承擔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承辦上級指定的有關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及本部門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推進本部門依法行政。
(三) 禮賓處
協調和指導全市外事接待工作;承擔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統籌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活動;參與或組織市級重大節日慶祝活動、重大經貿洽談活動的外事接待及禮賓安排工作;承擔對口接待單位的政策指導和聯絡工作;配合和協調宣傳部門組織市內各類重大對外宣傳活動;承擔外國常駐和臨時來訪記者的管理工作;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承擔審核報批我市邀請外國記者來訪事宜;複審市內重要涉外報導和涉外稿件;承擔對國際形勢、國別政策、熱點問題的調研和追蹤工作;向我市有關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國別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形勢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對外宣傳資料的編印和涉外活動的新聞報導工作。
(四) 友好城市處
負責協調、管理全市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友好城市年度重大交流項目和出訪計畫;負責收集、了解外國友好城市及毗鄰地區的有關情況,鞏固和發展友好城市關係,拓展對外交往渠道,調動官方、民間和各行各業積極性,為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五) 涉外管理處
負責全市涉外管理工作調研,擬訂涉外管理工作制度和有關政策性規定;負責統籌安排和管理與外國使領館的交往活動和涉外事宜;指導我市外國專家和三資企業外方人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舉辦重大國際會議的申報工作;審核授予外國人榮譽稱號、名譽職務和給予重要獎勵等事項;對全市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涉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案)件。指導、協調境外我市公民和機構的安全與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六) 出國來華管理處
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出境工作的歸口管理、協調服務和監督工作;草擬有關出國出境管理的政策和辦法;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出境團組的初審工作;了解收集出國出境團組人員中的出訪情況和效果,提供出國人員的教育材料;負責辦理外國人來訪的簽證函電;負責頒發、收集、管理我市出國人員的護照及各類出國證明;負責申辦我市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簽證;負責對全市護照專辦員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指導;配合紀檢、監督、安全、保密等部門做好各類因公出國出境團組廉政和國家安全保密工作。
(七) 友協辦公室
負責處理對外友好協會的日常事務。擬訂市對外友協年度工作計畫和對外交流項目;負責辦理全國對外友協和省對外友協布置、下達的各項民間外事活動任務;指導全市對外友協的業務工作;負責與各國對華友好組織、社會團體和各界人士間的友好聯絡工作,舉辦各種活動,促進相互間的經濟、社會、文化、科技、人才等方面的合作與交流。
(八) 港澳事務管理處
貫徹執行上級對港澳工作的方針、政策,歸口管理我市港澳事務,加強我市與港澳地區的聯繫,促進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我市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往來工作,負責接待港澳地區來訪的重要來賓。審核因公臨時赴香港、澳門和邀請香港、澳門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辦理應邀來訪的香港、澳門人士的通知函電;負責頒發、收集、管理我市因公赴港澳通行證。對我市駐港澳機構、企業人員進行政策指導和有關培訓。
(九) 國際合作處
負責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境外非政府組織在我市的有關事宜,承擔對我市境外非政府組織的調研和監管工作,審核我市有關部門、組織與境外非政府組織的交流合作事項。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主任1名,副主任4名,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8名。
五、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