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3年10月9日印發蘇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9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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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結合《江蘇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推動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有效防範新污染物環境與健康風險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遵循全生命周期環境風險管理理念,依據國家、省發布的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建立健全新污染物調查監測、篩查評估、管控治理體系,落實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的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措施,統籌推動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促進以更高標準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完成國家和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監測及環境風險評估,明確我市管控重點地區、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有效落實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根據國家和省部署要求,完成一批高關注、高產(用)量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增補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和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1.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機制。建立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發展改革、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村、商務、衛生健康、海關、市場監管等部門參加的市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協調聯絡組,結合我市實際落實國家和省工作部署,統籌推進全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強學習研究和業務指導,聯合專家強化新污染物技術支撐。各地參照建立相關工作機制,落實屬地新污染物治理責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蘇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級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2.嚴格執行新污染物治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監測評估和環境風險管控制度,積極研究預防地區內新污染物環境風險。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清潔生產等環境管理制度以及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管控制度與新污染物治理有關制度銜接,指導新污染物產生單位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配合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標準規範。積極參與重點區域(流域)等新污染物調查、監測、評估以及重點行業(企業)新污染物源頭禁限、過程減排、末端治理等技術規範和相關標準的研究,配合國家和省建立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標準體系。(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有序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管控。
4.落實國家調查、監測、評估任務。按照國家和省部署,對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計畫等,結合我市主要新污染物所涉行業情況,有序完成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等工作任務。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逐步掌握我市新污染物相關化學物質生產和使用情況。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結合我市實際,在長江、太湖、陽澄湖、大運河,以及化工園區(集中區)等重點流域、區域逐步開展新污染物環境本底調查監測。對化工(石化)、醫藥、農藥、印染、電鍍、電子等重點行業以及污水處理、垃圾焚燒、危險廢物處置利用等企業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監測,摸清底數,健全基礎資料。與新污染物關聯相對緊密的典型化工園區等區域要適時開展新污染物環境健康調查監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6.探索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在太湖、陽澄湖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要淡水養殖區,探索開展抗生素和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監測分析及健康風險評估研究。結合國家和省部署,探索開展微塑膠等新污染物生物效應與危害機理、食物鏈安全和健康風險等研究。(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結合國家和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篩查要求和我市逐步完成的各項調查、監測、評估,建立完善評估資料庫,篩選我市優先評估化學物質,結合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等級,明確我市重點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單。嚴格執行“一品一策”,按照相關規定採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蘇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新污染物源頭管控。
8.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嚴格執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督促從事新化學物質研究、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的企事業單位主動開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和控制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監督管理,開展監督執法檢查,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9.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相關補充清單管理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依法採取有效措施限期淘汰。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明確新污染物治理相關要求。依據《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和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加強相應化學品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蘇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落實玩具、學生用品、幼嬰用品、汽車、家具、電子產品、建材、食品及接觸材料、服飾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含量控制要求,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全面落實國家環境標誌產品和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限值和禁用要求。推動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標準研究。(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過程及使用監管。
11.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鼓勵採用綠色生產工藝,強化過程控制;企業應採取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情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發展領軍企業評價標準體系,將新污染物治理要求落實情況作為“無廢園區”建設的考核評價指標。(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強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監管。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嚴格規範獸用抗菌藥物使用,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實施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2025年底前,50%以上的規模養殖場實施養殖減抗行動。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監管,推進“白名單”制度實施,加強產地水產品獸藥殘留監測。落實遏制微生物耐藥國家行動計畫(2022~2025年)相關要求,加強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強化農藥使用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工作部署,做好農藥登記管理,農藥使用調查監測統計和登記後環境風險監測與評價工作,健全環境風險監測機制。嚴格管控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等特性的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嚴格執行農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標準,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產品,加快高毒高風險農藥淘汰和替代。積極探索推行農藥購買實名制、使用定額制。嚴厲打擊使用禁用藥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不落實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引導生產企業使用易回收利用、易處置的大容量包裝物。到2025年,全市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覆蓋率達100%,無害化處理率達100%。(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合作總社、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化新污染物末端治理。
14.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採取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有關要求,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寫排污登記表,並在其中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加強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環境治理,強化環境標準中特徵污染物治理管控,落實污染控制要求。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中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在江蘇高科技氟化學工業園(常熟新材料產業園)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對產業定位關聯密切的重點新污染物進行全面調查和監測分析,加強源頭管控、過程管理和末端治理,積累治理經驗,發揮示範作用,逐步推動全市化工園區(集中區)強化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管控及新污染物全過程治理。2025年底前,化工園區新污染物綜合治理取得積極成效。鼓勵在重點養殖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污染場地等開展新污染物治理試點示範。(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能力建設。
16.加大科技支撐力度。加大新污染物治理科技研發投入,支持新污染物治理相關科研項目,積極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以及監測監控等設備研發。發揮新污染物治理相關領域專家作用,提升分析研究和技術研發能力。(市科技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以及區域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和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支撐保障能力。鼓勵建設符合良好實驗室規範的化學物質危害測試實驗室。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信息化管理。配合建設江蘇省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系統,規範套用系統功能,積極發揮數據共享等信息化優勢,逐步實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線上監測監控。推動部門間新污染物治理相關信息互通,強化部門協同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蘇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細化分解目標任務,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結合調查監測,有針對性地制定重點治理項目清單,抓好工作落實。將新污染物治理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體系,市有關部門加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2025年對方案涉及的新污染物治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強部門協作。生態環境部門重點牽頭建立新污染物治理體系,開展新污染物篩查管控,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深化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和試點示範,不斷提高治理能力;發改部門重點負責協調各地和有關部門推行清潔生產;科技部門重點負責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撐力度;工信部門重點負責參與治理標準的擬定,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和鼓勵綠色生產工藝;財政部門重點負責落實有關資金保障,鼓勵引導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住建部門重點負責將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納入建材產品和建築工程質量監管範圍,監督檢查建築業清潔生產落實情況;農業農村部門重點負責農藥、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和農業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商務部門重點負責監測和評估將禁止進出口的化學品納入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執行情況;衛健部門重點負責新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和檢測工作,加強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和抗微生物藥物環境污染防治;市場監管部門重點負責淘汰或限用措施的檢查,推動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評價標準體系;蘇州海關重點負責對進(出)口貨物進行監管和驗核。(市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監管執法。加強新污染物治理監督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如實報送信息,嚴格落實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監測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蘇州海關、市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資金保障。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通過“環保貸”“環保擔”等綠色金融政策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蘇州監管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宣傳引導。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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