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是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結合實際而制定的工作方案。

2023年1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滬府辦規〔2023〕3號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

發文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年1月13日)
滬府辦規〔202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方案全文

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行動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物質的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到2025年,本市新污染物治理體系基本形成,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完成本市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的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篩查,完成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持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試點,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和環境管理信息系統。
二、落實法規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一)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機制。建立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總隊、上海海關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門協調機制,並加強部門聯合調查、聯合執法、信息共享,統籌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的管理機制,全面落實各區政府新污染物治理屬地責任。建立上海市新污染物治理專家委員會,強化新污染物治理技術支撐。(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委、市科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消防救援總隊、上海海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嚴格落實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有關法規標準制度。嚴格落實國家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技術標準體系。落實和完善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環境調查監測、環境風險評估、環境風險管控等制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藥品監管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開展調查監測,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
(一)開展化學物質環境信息調查。在重點行業對重點化學物質開展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對列入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的化學物質,進一步開展有關生產、加工使用、環境排放數量及途徑、危害特性等詳細信息調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資料庫。2023年底前,根據國家部署完成本市首輪化學物質基本信息調查和首批環境風險優先評估化學物質詳細信息調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開展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根據國家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畫,以本市高關注、高產(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危害測試和風險篩查,建立健全評估資料庫。2025年底前,完成抗生素、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PFOS類)、全氟辛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OA類)、全氟己基磺酸及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PFHxS類)、壬基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雙酚A等環境風險篩查。(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制定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根據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細化制定本市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並銜接後續國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的動態發布,自動動態更新相關清單及管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商務委、市藥品監管局、上海海關等有關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制定實施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專項工作方案,統籌開展環境質量監測、監督性監測、研究性監測,持續推動在青草沙、金澤等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等重點區域,石化、醫藥、水產養殖等重點行業,上海化工區等典型工業園區開展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試點。2025年底前,初步建立本市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嚴格源頭管控,防範新污染物產生
(一)全面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嚴格落實《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加強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宣貫培訓,推動企業做好日常管理,全面落實企業新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分類強化新化學物質登記的事中事後監管,將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事項納入環境執法年度工作計畫,加大對違法企業的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嚴格實施淘汰或限用措施。按照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要求,禁止、限制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生產、加工使用和進出口。對納入國家和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的工業化學品、農藥、獸藥、藥品、化妝品等,未按期淘汰的,依法停止其產品登記或生產許可證核發。強化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新污染物建設項目準入管理。依據《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嚴格落實化學品進出口管控。依法嚴厲打擊已淘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加工使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商務委、市市場監管局、市藥品監管局、上海海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加強產品中重點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嚴格監督落實玩具、學生用品等相關產品強制性標準中有關新污染物含量控制的要求,減少產品消費過程中造成的新污染物環境排放。推動和鼓勵企事業單位對重要消費品重點管控新污染物進行標識或提示。(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加強典型園區新污染物源頭監管。依託上海化工區環境綜合監管平台,探索推進上海化工區新污染物治理監管監測預警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上海化工區雙酚A等特徵物質的環境健康風險評估,嚴格控制存在環境健康風險的新污染物新改擴建項目。(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化工區管委會)
(五)推動消防行業淘汰含PFOS類泡沫產品。鼓勵消防行業按照規定從源頭提前淘汰含PFOS類泡沫產品的採購,完成上海化工區等消防部門現有裝置中含PFOS類泡沫庫存產品的環境無害化銷毀處置示範工作,進一步降低全氟化合物排放的生態環境風險。(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總隊、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五、強化過程控制,減少新污染物排放
(一)加強清潔生產和綠色製造。對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全面推進清潔生產改造,引導企業持續開發、使用低毒低害和無毒無害原料(產品),並在本市企事業環境信息公開平台公布使用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名稱、濃度和數量等相關信息。推動將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替代和排放控制要求納入綠色產品、綠色園區、綠色工廠和綠色供應鏈等綠色製造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規範抗生素類藥品使用管理。加強醫用抗菌藥物臨床套用管理,嚴格落實零售藥店憑處方銷售處方藥類抗菌藥物。加強獸用抗菌藥監督管理,做好獸藥實名銷售和使用追溯,持續推進獸用抗菌藥使用減量化行動,推行憑獸醫處方銷售使用獸用抗菌藥。加強水產養殖業抗菌藥物使用管理,嚴格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藥品監管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強化農藥使用管理。加強農藥登記管理,嚴格管控高毒高風險農藥及助劑。加強農藥風險監測預警,持續監測跟蹤農藥安全使用風險情況。在農田、森林、綠地等區域持續開展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推廣綠色防控、生物防控等植保綜合防治措施,並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綠化市容局、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六、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環境風險
(一)加強新污染物多環境介質協同治理。生產、加工使用或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所列化學物質的企事業單位應納入重點排污單位。排放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採取相應的污染控制措施,達到相關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及環境質量目標要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落實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載明執行的污染控制標準要求及採取的污染控制措施,並對排放(污)口及其周邊環境定期開展環境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整治環境安全隱患,依法公開新污染物信息,採取措施防範環境風險。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持續推進飲用水安全保障提升工程。推進本市自來水廠在常規工藝基礎上增加深度處理工藝,有效去除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到2025年,全市自來水廠深度處理率達到90%。進一步完善飲用水水質技術與管控標準體系,加強難去除新污染物的高效去除技術研究,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健康需要。(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城投集團、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深化水產養殖業新污染物治理試點。持續開展水產養殖業新污染物跟蹤監測。在青浦區金澤鎮沙田湖,利用人工濕地繼續開展養殖業尾水中抗生素治理試點,並加強人工濕地日常維護和尾水排放口抗生素等新污染物監測。鼓勵和引導水產養殖企業執行《水產養殖尾水新型污染物末端處置可行技術指南(試行)》。(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四)加強制藥行業新污染物排放治理。開展製藥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嚴格落實製藥行業相關排放標準、規範,加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抗生素等新污染物治理,採取相應污染治理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嚴格落實廢藥品、廢農藥以及抗生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母液、廢反應基和廢培養基等廢物的收集利用處置要求。(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相關區政府)
(五)加強微塑膠污染治理。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塑膠污染治理行動方案有關要求。開展海洋塑膠垃圾監測調查,探索開展海洋微塑膠監測工作,建立岸灘垃圾清理長效機制。(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商務委、市水務局、市綠化市容局、市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七、加強能力建設,夯實新污染物治理基礎
(一)加大科技支撐力度。持續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技攻關,加強相關新理論和新技術等研究,開展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與管控關鍵技術研究和示範,提升創新能力;結合全國重點實驗室重組工作,支持本市環境領域有關重點實驗室加強新污染物相關研究。(責任單位:市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加強本市新污染物治理的監督、執法和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完善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推動新染物檢測技術和質控標準化,打造本市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平台。建設本市新污染物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數位化賦能新污染物環境信息調查和風險評估。加強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項培訓。(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經濟信息化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全面領導。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調度、檢查、督辦、通報制度,結合各區實際細化分解、完善本方案目標任務,抓好工作落實。各有關部門、單位和各區政府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生態環境局分別報送新污染物治理上年度工作總結及本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將新污染物治理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納入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二)強化監管執法。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國家和本市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互通共享,建立監管執法信息通報機制。加強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排放執法和重點區域環境監測。對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企事業單位依法開展現場檢查,加大對未按照規定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企業的監督執法力度。加強對禁止或限制類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使用、進出口的監督執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務局、市市場監管局、上海海關、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三)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強資源配置與統籌,保障新污染物治理重點支出。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新污染物治理領域,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新污染物治理的信貸支持力度。新污染物治理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上海銀保監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四)加強宣傳引導。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教育,引導公眾科學認識新污染物環境風險,樹立綠色消費理念。鼓勵公眾通過“12345”等多種渠道舉報涉新污染物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等有關部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化工區管委會、各區政府)
本工作方案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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