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賢區“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實施方案

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以及《上海市“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為了實現奉賢區“十二五”期間農業源污染減排目標,特制定本區“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奉賢區“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實施方案
  • 編號:國發[2011]26號
  • 適用地區:奉賢區
  • 整治面積:123.8萬平方米
基本情況,目標任務,減排計畫,補貼政策,操作辦法,責任分工,長效機制,

基本情況

奉賢區是上海市畜禽養殖大區,養殖數量占全市的五分之一。全區目前共有規模化畜禽養殖場111家,年出欄生豬5 0萬頭,年出欄家禽960萬羽,承擔著穩定全市畜禽產品供應的重任。近年來,我區積極推進畜禽糞污的綜合治理和資源化循環利用切實減少了畜禽養殖對環境產生的污染。
(一)大力整治不規範畜禽養殖2011年,我區制定了《奉賢區整治不規範畜禽養殖工作三年行動計畫》,在三年內計畫整治不規範畜禽養殖場(戶)1676家,完成整治面積123.8萬平方米。2012年,全區8個鎮1個開發區(海港開發區)經過周密部署,依法依規有效推進了轄區內不規範畜禽養殖的整治工作,完成整治不規範養殖戶1125家,面積達86.52萬平方米,其中拆除違章面積58.8萬平方米,占三年應拆除總任務的74.66%。經過一年來的整治,大部分污染嚴重、環境髒亂差的養殖場(戶)被拆除、停養或規範了養殖行為,極大改善了養殖場周邊的環境,畜禽養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加大畜牧標準化生態養殖基地建設為了進一步提升畜牧業養殖水平,切實減少畜禽養殖場對環境的污染,2007年以來,我區積極對接政策,推進畜牧標準化生態養殖基地建設,全面增強畜牧業綜合競爭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目前全區111家規模畜禽場已完成畜牧標準化生態養殖基地建設43家,正在建設37家,已批待建3家,總計83家。規模化畜牧養殖場標準化建設率達到了74.8%。經實施標準化生態建設後,養殖場的場容場貌得到徹底改觀,各類設施得到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畜禽養殖產生的糞污得到更好的處理,減少了對周邊環境的污染,實現了畜牧業的生態、可持續發展。
(三)現有污水處理模式及存在問題模式一:傳統氧化塘處理模式,即養殖場產生的污水經過氧化塘處理後還田或排放,這是目前大部分養殖場採用的污水處理方式,非防滲氧化塘易污染地下水,且水滿易外溢。模式二:達標排放模式,即養殖場產生的污水經過工業化處理後排放的方式,目前我區有將近20家左右的養殖場採用達標排放設施,此模式能有效降低COD及氨氮排放量,但後期運行及維護費用較高。模式三:沼氣模式,即養殖場產生的污水經過沼氣工程設備處理後再進入氧化塘,但產生的沼液中的有害成分得不到很好的降解,還田或排放仍需做深度處理。我區目前有7家養殖場具備簡單的沼氣設施。模式四:部分還田模式,即養殖場產生的污水與周邊種植戶簽訂協定後直接排放到周邊農田的生態還田模式,由於農田匹配問題,目前我區只有極少數養殖場採用本方式。

目標任務

根據《上海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要求,“十二五”期間,我區將計畫推進15家規模化畜禽場的畜禽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優先支持沼氣工程和生態還田減排模式,嚴格控制達標排放模式,確保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實現到2015年農業源COD、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的基礎上削減10%,達到COD6883.9噸,氨氮686.4噸。

減排計畫

為了進一步加大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污染減排力度,根據國家確定的污染減排鼓勵模式,結合我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現有處理方式的摸底情況,制定15家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為“十二五”期間農業源重點減排對象,主要涉及的畜禽養殖場和減排方式見下表。
序號
規模化畜禽場名稱
養殖類型
養殖規模(年出欄頭數)
治理工程類型(按第一種模式予以補貼)
2011
1
上海奉賢和中良種豬場
10000
還田+達標排放進氧化塘
2012
1
奉賢區秦炯牧場
8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2
奉賢區和平牧場
8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3
奉賢南奉養殖場
10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4
奉賢區竹筱牧場
7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2013
1
奉賢區於莊牧場
14000
沼氣+沼液還田+氧化塘(10畝)
2
奉賢區奉城鎮太平牧場
20000
沼氣+還田+納管+氧化塘(10畝)+達標排放
3
上海市奉賢區朱店牧場
25000
沼氣+部分還田+納管+氧化塘(8畝)+達標排放
2014
1
奉賢區金匯鎮金匯園區牧場
16000
達標排放+氧化塘(10畝)+還田
2
奉賢區錢橋牧場
18000
沼氣+氧化塘(20畝)
3
上海玉章專業合作社(雞場)
20000
乾糞還田,無污水產生
4
上海金暉家禽遺傳開發有限公司上海市肉牛育種中心
種牛
200
厭氧處理後還田(還田面積300畝)
5
奉賢區四團鎮綠旺牧場
10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6
奉賢區金匯鎮木行養豬場
10000
沼氣+氧化塘(10畝)(還田面積300畝)
2015
1
上海欣光養殖場
18000
達標排放進氧化塘+還田
通過以上減排方式,配備雨污分離設施,大量減少污水的產生量,並建設無滲漏氧化塘,排除污水地下滲透,實現畜禽養殖場污水排放COD和氨氮量總量的下降,達到我區“十二五”農業源主要水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

補貼政策

(一)補貼對象凡列入我區“十二五”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計畫,採用本市確認支持的四種工程模式開展污染減排工程建設,並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運行,並經驗收合格、通過環境保護部核查認定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二)資金補貼方式和標準對補貼範圍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程,給予建成運行並經驗收合格、通過環境保護部核查認定後,市區財政資金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按照實際新增工程投資額的77%,補貼資金根據各類減排工程模式和不同養殖規模,實行最高限額,最高限額標準詳見滬府辦【2013】9號文。即在嚴格按照各類減排工程模式和不同養殖規模的最高限額的基礎上,各場補貼資金總額為新增污染減排工程所投入資金總額的77%,其餘部分由企業自籌。新增污染減排工程投資總額的認定需經國家審計審價後方可確認。
(三)資金來源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放堅持以多元投入為原則,各養殖場作為污染治理具體實施主體,其污染治理減排資金,要以養殖企業投入、政府財政補貼等多渠道籌措。政府補貼資金由市、區、鎮三級共同承擔,其中市、區級部分在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中安排,鎮級部分由鎮政府負責安排。補貼資金根據不同鎮實際情況,實行差別化補貼政策。其中奉城、四團、莊行鎮由市、區、鎮分別按70%:18%:12%比例承擔,其餘各鎮(開發區)按市、區、鎮70%:15%:15%比例承擔。
(四)實施年限補貼政策實施年限為2011-2015年。

操作辦法

(一)方案審核區農委、區環保局指導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設計污染減排工程建設方案,包括建設內容、設計圖紙、工程預算等(正在準備中)。污染減排建設儘量利用畜禽養殖場內土地,確需匹配相應土地的,區規土局按照市農委、市規土局相關檔案精神予以辦理土地備案,由區農委、區環保局將初審匯總的建設方案提交市農委、市環保局等相關部門審定。
(二)年度資金計畫每年9月底前,由區農委、區環保局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向市級部門提出下一年度資金使用建議,編制下一年度資金預算計畫。
(三)補貼資金申報對通過審核的建設方案,各項目實施單位應嚴格按照(滬府辦(2013)9號)檔案精神,辦理相關審批手續,規範有關操作程式。區農委、區環保局等部門應指導並協調項目的儘快實施並確保完工。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程完成、穩定運行、驗收合格並通過環境保護部核查認定後,向區農委和區環保申請受理減排工程補貼資金。
(四)補貼資金審核每年2月底前,對補貼範圍內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建成運行、並驗收合格後,根據環境保護部門核查認定情況,由區農委、區環保局和區發改委和區財政局向市農委和市環保局提交補貼資金申請報告,由市農委、市環保局審核後報送市發改委,下達資金扶持計畫。
(五)補貼資金撥付經市組織驗收組驗收合格、環境保護部門核查認定及市級、鎮級補貼資金收到後,由區財政局將市、區、鎮三級財政資金撥付到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要嚴格資金撥付環節的審核把關,把達標排放作為資金撥付的前置條件,對於未完成達標排放治理任務、環保驗收不合格以及存在環境問題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將取消各類政策扶持和獎補資金,確保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責任分工

各鎮政府、區農委和區環保局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污染減排的責任主體,各畜禽場是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減排的實施主體,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具體分工如下:各鎮政府及鎮相關部門做好配套資金的落實和工程建設推進、材料收集的指導工作以及養殖場糞污處理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區農委負責協調推進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要及時動態掌握項目進展情況並上報,督促和指導相關企業和責任單位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在各年度減排工作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內完成任務,同時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污染排放的日常管理。區環保局負責污染減排工程的技術指導、監督檢查以及檔案資料的編制指導,會同區農委加強對畜禽養殖場污染排放的日常管理,並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制定補貼政策,編制年度資金預算,落實補貼資金,下達年度資金扶持計畫。區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規範的原始票據)材料的審核,依據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有關規定撥付資金。區規土局對建設方案所涉及的土地進行備案。區審計局負責對有關工作進行監督審計。

長效機制

(一)加強監管執法區級各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規模化畜禽場污染減排的監督執法工作。直接向水體集中排放污水的規模化養殖場將被列入國家控制污染源,並要求安裝線上監測設備,且設備必須由區環保局安裝,區環保局對線上數據進行監督,對排放超標的畜禽場堅決實施處罰,通過高強度的執法工作降低畜禽場污染物的排放;區農委要定期做好規模化畜禽場現場檢查指導和督查工作,禁止畜禽糞便直排河道,維護畜禽場周邊環境。鎮級部門要加強糞污處理的監管工作。
(二)建立環保設備託管機制建立“誰建造,誰管理”的模式,規模化畜禽場的達標排放、沼氣工程等減排工程設備由減排設備建造單位負責後期設備運行和維護的管理工作,如出現排水超標等現象由運行託管單位承擔責任,通過本模式可避免因養殖場對設備運行及維護了解不足而產生的設備使用不當或停止使用等問題,維持環保設備長期穩定運行,保障畜禽場長期有效的污染減排工作。由於達標排放、沼氣工程等設備的後期運行費用較高,養殖企業較難承受,區鎮兩級政府將對維持環保設備正常穩定運行的畜禽場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
(三)發展高效生態農業“十二五”期間,嚴格控制新建畜禽場,新建規模化畜禽場要按照種養結合、農田匹配的原則,新建場的選址要結合土地流轉、村莊歸併等工作共同開展;原有規模化畜禽場要進一步加強生態環保設施的改造,提高畜禽場的環保意識,提高糞尿資源化綜合利用水平,完善和提升現代養殖業的標準化水平,發展高效生態農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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