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是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的脫逃人或使之隱避,意圖藏匿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的脫逃人或使之隱避而冒充頂替,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的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證據的犯罪行為。

台灣刑法中的一種類罪。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包括:藏匿人犯或使之隱避罪、頂替人犯罪、妨害刑事證據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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