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刑律

《清朝刑律》,是1911年1月25日清廷頒布的法典,為中國第一部專門刑法典。規定法例、不為罪、未遂罪、累犯罪、俱發罪、共犯罪、刑名、宥減、自首、酌減、加減刑、緩刑、假釋、恩赦、時效、時例、文例等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朝刑律
  • 時間:1911年1月25日
  • 時期:清代
  • 類別:刑法典
  • 相關:中國第一部專門刑法典
基本簡介,詳細內容,

基本簡介

1911年1月25日,清廷頒布《清朝刑律》,為中國第一部專門刑法典。

詳細內容

一、總則。規定法例、不為罪、未遂罪、累犯罪、俱發罪、共犯罪、刑名、宥減、自首、酌減、加減刑、緩刑、假釋、恩赦、時效、時例、文例等內容。
二、分則。規定了對36種罪名是:侵犯皇室罪、內敵罪、外患罪、妨害國交罪、漏泄機務罪、瀆職罪、妨害公務罪、妨害選舉罪、騷擾罪、逮捕監禁人脫逃罪、藏匿罪人及湮滅證據罪、偽證及誣告罪、放火、決水及妨害水利罪、危險物罪、妨害交通罪、妨害秩序罪、偽造貨幣罪、偽造文書印文罪、偽造度量衡罪、褻瀆祀典及發掘墳墓罪、鴉片煙罪、賭博罪、奸非及重婚罪、妨害飲料水罪、妨害衛生罪、殺傷罪、墮胎罪、遺棄罪、私濫逮捕監禁罪、略誘及和誘罪、妨害安全信用名譽及秘密罪、竊盜及強盜罪、詐欺取財罪、侵占罪、贓物罪、毀棄損壞罪。
三、暫行章程。對尊親屬有犯,不得適用正當防衛之例。其中6種處以死刑者,仍用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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