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暫行辦法

為貫徹落實招商引資“一號工程”,深入推進全員招商、全領域招商、全社會招商,鼓勵廣大民眾和社會各界參與招商引資,引薦外來資金投資我區,擴大招商引資成果,推動蔡甸區經濟加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招商引資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獎勵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甸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暫行辦法
  • 類型:蔡甸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辦法
獎勵對象,獎勵條件,獎金來源,獎勵標準,中介人認定標準,獎勵程式,附則,

獎勵對象

區政府對招商中介人進行獎勵。招商引資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薦蔡甸區以外的投資者來蔡甸區投資,經投資者確認、與我區具體洽談主體單位建立聯繫並最終促成投資成功的個人或單位。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由財政撥款的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工作人員及項目投資各方實際控制人,不列入中介人獎勵範圍。

獎勵條件

(一)通過中介人引薦在蔡甸區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包括房地產企業),且滿足以下條件:從註冊之日(增資擴股從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3年內,外資企業實際到位資金1000萬美元及以上;內資企業實際到位外來資金1億元人民幣及以上並形成等值固定資產(不含土地款)。
(二)符合國家、省、市鼓勵發展的工業、總部經濟項目,或為世界500強(以當年權威機構發布的榜單為準,下同)及國內行業龍頭企業投資的各類項目(房地產及相關項目除外)。

獎金來源

招商引資中介人獎金由區財政承擔,區財政每年將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資金列入預算。

獎勵標準

(一)新設立引進境外投資工業項目(以下稱外資項目),按註冊資本實際到位資金的2‰計算獎金,獎勵金額上限為300萬元人民幣。
(二)新設立引進區外境內資金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工業項目(以下稱內資項目),按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部分的2‰計算獎金,獎勵金額上限為300萬元人民幣。
(三)新設立達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意見及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號)檔案要求的總部經濟項目,按項目達到總部企業條件當年區級地方財政貢獻的3%給予引薦人獎勵,獎勵金額上限為300萬元人民幣。
(四)獎勵資金支付標準以首個項目建成投產到位資金為基準,企業首次投產後若再擴產擴能,不另支付獎勵資金。
(五)同一項目只享受一次獎勵,應在項目註冊後三年內申報,超過三年未申報的,視同放棄該獎勵。
(六)招商引資中介人獎,依據投資類型確定,不與其他專項資金獎勵重複計獎。境外資金以實際到位資金為基數,按實際到位之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兌換率折算;區外境內資金以相關部門認定的形成固定資產額為基數,土地價款及流動資金均不在計獎之列。

中介人認定標準

中介人需參與招商引資談判工作,經投資者及我區具體洽談主體單位雙方認定在促成投資成功的過程中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

獎勵程式

(一)申報。符合獎勵申報條件的中介人,持合法驗資機構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投資新企業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投資者出具的確認中介人證明、中介人身份證、投資方營業執照或身份證、中介人引資過程的文字說明及相關資料,到區商務局(招商局)填報《蔡甸區招商引資中介人獎勵申請表》,並提交一份承諾書,承諾其提交的所有資料真實、合法、有效,且註明自身不是政府工作人員和項目的投資方實際控制人。中介人若為兩個及以上的,還應提交一份經各方簽字(蓋章)確認的獎金比例分配的說明材料。
(二)審核。區商務局(招商局)初審(簽署意見並蓋章)後,由區商務局(招商局)報區政府審批。
(三)發放。經區政府審批同意後,由區財政局將獎勵資金撥付給區商務局(招商局)用於兌現獎勵。

附則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區委、區政府之前下發的此類相關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區商務局(招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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