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是為進一步調動社會各界人士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的積極性,促進該縣經濟和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制定的一項獎勵實施辦法。該法包括總則、中介有功人員的界定、獎勵範圍、不屬於該獎勵範圍的情況、計獎辦法、計獎標準、申報程式及附則等。該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在此之前出台的《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人和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同時廢止。並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後我縣所引進的外來投資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
- 實施時間:2012.1.1
- 出台單位:寧鄉縣招商合作局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中介有功人員的界定
第二條中介有功人員是經投資者、項目載體單位以及招商引資主管部門共同確認的,有效提供投資信息、介紹投資客商並助推項目簽約落地建設投資成功的主要人員(專門從事招商引資工作的公職人員除外)。中介有功人員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多人。
第三條外來投資是指具有獨立承擔民事法律責任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我縣投資舉辦項目或其他公共事業建設的資金中來自寧鄉縣域以外的部分。
第四條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中介有功人員屬獎勵對象。
第三章獎勵範圍
第五條引進外來投資在我縣興辦工業、農業以及旅遊、商貿、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項目,符合法規政策及“兩型”社會發展要求並達到下面標準的可以享受中介有功人員獎勵:
(一)工業項目:落戶在經開區、金洲新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落戶在金玉工業園以及夏鐸鋪鎮、煤炭壩鎮、大成橋鎮、雙鳧鋪鎮、老糧倉鎮工業小區,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商貿、旅遊等現代服務業項目:落戶在經開區、金洲新區、玉潭鎮、歷經鋪鄉、白馬橋鄉、城郊鄉、灰湯鎮、夏鐸鋪鎮、金洲鎮、花明樓鎮、煤炭壩鎮、大成橋鎮、雙鳧鋪鎮,一次性投入在1億元以上的項目;落戶在其他鄉鎮,一次性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三)現代農業項目:一次性投入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
(四)引進世界500強企業中國總部、區域性總部及國內行業10強企業總部、區域性總部。
第六條以下情況不屬於獎勵範圍:
(一)國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污染型企業及礦產、沙石、石材採掘及初級加工、取土製磚、煙花鞭炮等項目;
(二)未竣工投產(營業)的項目;
(三)固定資產投入低於5000萬元的林木粗加工和飼料加工項目;
(四)項目需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手續而未辦理的;
(五)中介有功人員已在投資方或項目承辦單位領取中介費的;
(六)商貿項目沒有啟用統一收銀系統的;
(七)增資擴股或者二期建設項目。
第四章計獎辦法
第七條寧鄉經開區、金洲新區招商引資中介有功人員獎勵採用縣級財政與園區共同承擔制,其中縣級財政負責50%,園區負責50%;其他項目載體單位招商引資中介有功人員獎勵全部由縣財政負責。
第八條計獎標準:
(一)新型工業化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內的,設備資產按2‰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所繳建安營業稅計算,土地款除外,下同)按3‰計獎;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以上至3億元以內的,設備資產按2‰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4‰計獎;固定資產投資在3億元及以上特大型項目,設備資產按2‰計獎,其他固定資產投資按5‰計獎。
(二)現代農業、商貿物流、旅遊等現代服務業項目按一次性投入的1‰計獎,其中4A級主題公園、大型實景演出場所、商貿城市綜合體及省域以上一級批發市場等項目按一次性投入的2‰計獎。
(三)引進總部企業註冊落戶我縣的:世界500強企業中國總部獎勵100萬元、區域性總部獎勵60萬元;國內行業10強企業總部獎勵50萬元、區域性總部獎勵20萬元。
第九條新引進世界500強和國內行業前10強並對寧鄉有重大影響的戰略性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縣委、縣政府單獨制定獎勵辦法和標準,對中介有功人員進行獎勵。
第十條在申報獎勵時,根據實際投資強度大小確定獎勵標準。投資強度達到相應區域最低投資強度(經開區和金洲新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標準為140萬/畝,其他區域工業項目為120萬/畝)的按正常計獎標準計獎;投資強度達到75%(含)以上的,按正常計獎標準的75%計獎。生產性項目獎金最高額不得多於該項目建設期累計稅收的30%(含30%);非生產性項目獎金最高額不得多於該項目建設期累計稅收的10%;項目建設期或當年未實現稅收的(農業產業化項目除外),中介有功人員暫不予獎勵;契約簽訂一年內未啟動建設或建設周期超過兩年的(戰略項目除外),中介有功人員不予獎勵。
第五章申報程式
第十一條中介有功人員須在項目投資契約簽訂後到縣招商局備案,在外來資金到位、項目竣工投產(營業)後,持投資契約書複印件、投資方、信息受理方、載體單位的確認證明和合法機構出具的資金來源及投入證明,新企業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企業法人和中介有功人員身份證明等資料到縣招商局填寫《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有功人員獎勵申請表》,提出獎勵申請。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式及時申報獎勵的中介有功人員,視為自動棄權。
縣招商引資領導小組定期對申報資料集中審核,並組織縣招商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監察局等部門對項目實地勘查審驗,再報縣委、縣政府審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獎勵情況在一定範圍內公示。
第十三條中介有功人員獲獎後應依法納稅。
第十四條凡符合長沙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的項目,由縣招商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牽頭組織有關項目載體單位或引進單位申報。市級獎勵與縣級獎勵採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獲市級中介有功人員獎金的,如中介有功人員系縣內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則市級獎金的50%用於項目引進單位工作經費。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浮報市、縣招商引資獎勵項目。對弄虛作假的,除追回所給獎金外,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本辦法適用於2012年1月1日後我縣所引進的外來投資項目。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縣招商合作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出台的《寧鄉縣招商引資中介人和有功人員獎勵實施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