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是在鹹寧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2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2日
- 發布單位:鹹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營造濃厚的招商引資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市外企業來鹹投資興業,鼓勵現有企業持續在我市擴大投資,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要求,結合《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鹹政發〔2017〕7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範圍
(一)獎勵項目。市內外企業在鹹寧市本級和鹹寧高新區新投資或現有企業新增加投資,符合鹹寧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環保等要求,總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產業項目。
下列類型項目不列入本辦法獎勵範圍:
1.純房地產開發項目;
2.原礦採掘且無加工增值項目;
3.沒有增加投資的併購項目;
4.項目和非競爭領域投資項目;
5.上級統籌計畫安排的項目。
(二)獎勵對象。對於在引進項目及項目落地服務或現有企業新增投資過程中起了決定性作用的自然人(專班)或機構。
二、獎勵標準
按照產業項目投資協定約定的建設條款,項目正式投產後根據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
三、獎勵實施
(一)獎金申請。
每年元月上旬,符合獎勵範圍的自然人(專班)或機構向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商和投資促進局)遞交申請材料,包括申請人(機構)情況簡介、項目情況簡介、到資憑證、投資方和承接地的證明材料等。
(二)獎金初審。
項目承接地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確認,並委託第三方機構對項目固定資產投資情況進行核實。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核實情況,將擬獲獎項目提交市招商引資獎勵評審領導小組。
(三)獎金評審。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牽頭,分管市領導、市直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的市招商引資獎勵評審領導小組,對擬獲獎項目進行評審,確認獎勵項目和獎勵金額。
(四)獎金實施。
獎金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意見,從市招商引資專項經費中列支兌現,並監督依法納稅。
四、其他事項
(一)本辦法不影響與企業達成的其他優惠政策的實施。
(二)本辦法適用於市本級和鹹寧高新區,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政府之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17年4月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鹹寧市關於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明確要求研究制定招商引資中介獎勵措施,對引進工業項目有突出貢獻的各類商協會、中介組織和非國家公職人員予以獎勵。
為營造濃厚的招商引資氛圍,充分調動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招商引資工作,吸引市外企業來鹹投資興業,鼓勵現有企業持續在我市投資建設,我市正式出台了《鹹寧市招商引資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該辦法是對《意見》相關要求的細化和對招商引資政策的進一步完善。
二、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獎勵範圍
獎勵範圍包括獎勵的項目範圍和對象範圍。
獎勵的項目:市內外企業在鹹寧市本級和鹹寧高新區新投資或現有企業新增加投資的,符合鹹寧市產業發展規劃和環保等要求,總投資5000萬人民幣以上的產業項目。以下項目不納入該辦法獎勵範圍:純房地產開發項目、原礦採掘且無加工增值項目、沒有增加投資的併購項目、項目和非競爭領域投資項目、上級統籌計畫安排的項目。
獎勵的對象:在引進項目或現有企業新增投資過程中起了決定性作用的自然人或機構。
(二)明確了獎勵標準
按照產業項目投資協定約定的建設條款,項目正式投產後根據形成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2‰給予獎勵。
(三)明確了獎勵實施流程
包括以下4個環節:1.獎金申請:符合獎勵範圍的自然人或機構進行獎金申請。2.獎金初審:項目承接地、第三方機構、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獎金初審。3.獎金評審:由市委書記和市長牽頭,分管市領導、相關市直單位和專家組成招商引資獎勵評審領導小組,確認獎勵項目和獎勵金額。4.獎金實施:獎金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評審意見,從市招商引資專項經費中列支兌現,並監督依法納稅。
(四)明確了其他事項
1.本辦法不影響與企業達成的其它優惠政策的實施。
2.此辦法適用於市本級和鹹寧高新區,各縣(市、區)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3.本辦法由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0年7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政府之前出台的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