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萍鄉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是萍鄉市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2-05-15
  • 生效日期:2002-05-15
【發布單位】萍鄉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5-15
【生效日期】2002-05-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萍鄉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
2002-05-15
第一條為弘揚人道主義精神,推動我市無償獻血事業的進一步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無償獻血獎項分為:“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先進單位獎”。
第三條萍鄉市“無償獻血奉獻獎”分為奉獻獎、突出奉獻獎、特別奉獻獎,分別獎勵無償獻血五次、十次、十五次及以上的個人。
第四條萍鄉市“無償獻血促進獎”,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捐贈款項人民幣1萬元以上或捐贈採血設備價值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單位;捐款1千元以上或捐贈採血設備價值人民幣1千元以上的個人;常年為無償獻血事業提供公益性服務和宣傳的單位及個人;以其它形式為推動我市無償獻血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部門和各界人士。
第五條萍鄉市“無償獻血先進單位獎”,獎勵連續二年無償獻血率達到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0%的單位及其組織者。
第六條由萍鄉市獻血辦、萍鄉市衛生局、萍鄉市中心血站等有關部門組成“無償獻血表彰評獎初審小組”,負責將所報評獎材料初審後提交市獻血領導小組進行審核、評定。
第七條萍鄉市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表彰萍鄉市“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和“無償獻血先進單位獎”的獲得者。對達到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金、銀、銅獎)獎勵標準者,將上報衛生部進行表彰。
第八條本辦法適用於在萍鄉市範圍內無償獻血的個人及團體。
第九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施行。
附則 獻血量的計算方法為: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計算,四百毫升按二次計算,成份血每一個機采單位按四次計算。
無償獻血數量可累加計算。奉獻獎獲得者在當年獲獎後未再次無償獻血者,則不再參與以後評獎。國家“無償獻血奉獻獎”分為金、銀、銅獎,分別獎勵自願無償獻血達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無償獻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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