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

《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湖南省紅十字會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
  • 發布單位:湖南省衛生健康委、湖南省紅十字會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紅十字會關於印發《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
湘衛醫發〔2022〕12號
HNPR—2022—20001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紅十字會:
為進一步做好全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工作,鼓勵公民積極參與無償獻血,營造無償獻血良好社會氛圍,推動無償獻血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國衛醫發〔2022〕8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的規定,我委會同省紅十字會修訂形成了《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
湖南省紅十字會
2022年4月12日

檔案全文

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推動我省無償獻血事業進一步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以下簡稱《獻血法》)、《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國衛醫發〔2022〕8號)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無償獻血表彰獎勵是指對我省無償獻血事業作出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個人、集體和縣市區,依據本辦法給予獎勵。
第三條  無償獻血表彰獎勵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精神獎勵為主,按照規定的獎項、標準、許可權和程式進行。
第四條  省級表彰活動每兩年舉行一次,與國家級表彰活動同步申報、初審、評定和審批。
第二章  表彰獎項及獲獎標準
第五條  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項分為: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無償獻血先進縣市區獎和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
第六條  湖南省無償獻血奉獻獎,用以獎勵多次自願無償獻血者,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一)銅獎,自願無償獻血達15次以上的獻血者;
(二)銀獎,自願無償獻血達25次以上的獻血者;
(三)金獎,自願無償獻血達35次以上的獻血者。
第七條  湖南省無償獻血促進獎,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其獎項和獲獎基本標準為:
(一)單位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表彰年度內參加自願無償獻血累計達到150人次以上,且累計獻血人次數不小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40%的單位;或者表彰年度內參加自願無償獻血累計達到800人次以上的單位。
(二)個人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長年支持無償獻血工作,在組織自願無償獻血、保障血液供應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三)特別獎,需符合以下基本條件:長年為普及無償獻血知識、弘揚無償獻血人道主義精神,營造無償獻血良好社會氛圍、推動我省無償獻血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或者捐款人民幣、采供血設備、設施等達到40萬元以上的單位和個人。
無償獻血促進獎由各市州擇優推薦。
第八條  湖南省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用以獎勵積極參與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工作的個人。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一)一星級,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100小時的志願者。
(二)二星級,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240小時的志願者。
(三)三星級,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480小時的志願者。
(四)四星級,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800小時的志願者。
(五)五星級,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1200小時的志願者。
(六)終身榮譽獎,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累計時間達到2400小時,或無償獻血和造血幹細胞捐獻志願服務超過8年且累計服務時間超過1600小時的志願者。終身榮譽獎僅表彰一次。
第九條  湖南省無償獻血先進縣市區獎,用以獎勵積極支持無償獻血事業和成績突出的縣市區。其獲獎標準為:
(一)本轄區無償獻血能夠滿足本縣市區臨床用血需求,臨床用血100%來自自願無償獻血;
(二)表彰年度內,本縣市區獻血人群中定期無償獻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獻血率不低於全省平均水平;
(三)15—55周歲人口中,城市居民對無償獻血知曉率達到90%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5%以上,青少年達到95%以上;
(四)當地新聞媒體積極播放宣傳無償獻血知識的公益廣告,弘揚無償獻血先進事跡,其中當地電視台每周不少於1次;
(五)轄區內70%以上的公共場所,如主要路段、街頭、廣場、公園、商業區和旅遊景區等,免費設定無償獻血知識的公益廣告或宣傳欄;
(六)根據醫療機構臨床用血量,設定或規劃固定獻血屋(點)。
第十條  湖南省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用以獎勵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者,其獎項和獲獎標準為:
(一)奉獻獎,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1次的捐獻者;
(二)特別獎,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2次以上的捐獻者,或成功捐獻造血幹細胞1次且自願無償獻血16次以上的捐獻者。
第十一條  凡符合《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規定的獎項、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在獲得國家級無償獻血表彰獎勵的同時,可獲得湖南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
第三章  表彰許可權和程式
第十二條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紅十字會負責相關申報材料的收集、統計、初審、公示和報送工作。
省衛生健康委、省紅十字會組成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定小組,負責對無償獻血表彰獎項的審核、公示、評定、審批。
第十三條  省人民政府負責表彰的獎項:
(一)國家級無償獻血奉獻獎銀獎;
(二)國家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四星級和五星級;
(三)國家級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
第十四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表彰的獎項:
(一)國家級無償獻血奉獻獎銅獎;
(二)國家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一星級至三星級;
(三)省級無償獻血奉獻獎銀、銅獎;
(四)省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一星級至三星級;
(五)省級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奉獻獎。
第十五條  省衛生健康委、省紅十字會負責表彰的獎項:
(一)省級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
(二)省級無償獻血促進獎;
(三)省級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四星級、五星級和終身榮譽獎;
(四)省級無償獻血先進縣市區獎;
(五)省級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特別獎。
第十六條  無償獻血表彰獎勵,一般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個人、集體、縣市區符合相應獎項標準的,由個人、單位或市州血站提交申請材料,並按照規定的表彰獎勵許可權報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紅十字會;
(二)各市州衛生健康委、紅十字會收集、審核、統計相關申請材料,對審核結果在本市州範圍內以適當形式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向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定小組報送推薦材料;無償獻血奉獻獎、無償獻血促進獎、無償獻血先進縣市區、無償獻血志願服務獎申報材料報省衛生健康委,無償捐獻造血幹細胞獎申報材料報省紅十字會;
(三)省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定小組對各市州上報的申報材料進行複審,對複審確定的合格名單,以適當形式公示5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對在不同市州參加無償獻血的獻血者提出申報的,由受理申請的市州徵求本人意見後確定最終申報市州,該市州匯總該獻血者所有獻血信息後進行報送,不得拒絕受理符合表彰條件獻血者的申報要求。
第四章  表彰的監督
第十八條  凡申報個人、集體和縣市區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經核實後,取消其申報資格,4年內不得再次申報;已經進行獎勵的,審批機關將撤銷獎勵,收回獎勵證書,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九條  參與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評審工作的有關人員在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批評教育或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無償獻血是指公民在無報酬的情況下,自願捐獻自身血液的行為。
定期獻血者即固定獻血者,是指至少獻血3次,且近12個月內獻血至少1次的無償獻血者。
定期獻血者比例是指定期獻血者在獻血人群中的占比,本辦法中定期獻血者比例=表彰年度內定期獻血者獻血人次/表彰年度內無償獻血總人次。
千人口獻血率是指無償獻血者在常住人口中的占比,本辦法中千人口獻血率=表彰年度內無償獻血總人次/表彰年度內當地常住人口數量×1000。
第二十一條  表彰評定的無償獻血次數按以下規定進行折算統計: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計算;
單採血小板每1個治療單位按1次計算,以此類推;
《獻血法》頒布前的無償獻血次數可以累加計算。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所有在湘人員在中國大陸地區獻血後的表彰獎勵。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表彰的各類獎項為榮譽獎勵。
第二十四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紅十字會可根據本辦法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表彰獎勵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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