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芷發[2005]8號)精神,設定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加掛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正科級,歸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是協助縣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的辦事機構,是縣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 實質:辦公室
  • 內設機構:法規綜合股,行政複議監督檢查股
  • 地點:芷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對全縣政府法制工作進行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和服務,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的具體工作。
二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四指導行政執法部門改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
五辦理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活動。
七負責為縣人民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動提供法律意見,辦理行政法律事務,承擔縣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八負責依法審查確認和規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認定和發證工作。
九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培訓;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2個職能股:
一法規綜合股
負責本單位的文秘、綜合、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接待和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審查、修改或組織起草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負責對縣人民政府的重要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和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修改、廢止工作;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行政機關領導幹部和工作人員進行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具體負責全縣政府法制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織開展政府法制工作的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情況交流。
二行政複議、監督檢查股
負責對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的指導;承辦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應訴事項,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出庭應訴;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行政執法證管理具體工作;承擔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發證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的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參與或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為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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