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統計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下屬職能部門,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後勤、財務、檔案、收發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統計事業費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統計局
  • 地點:芷江侗族自治縣
  • 類型:統計局
  • 性質:下屬職能部門
機構設定,主要職能,領導分工,統計執法,地理位置,

機構設定

芷江侗族自治縣統計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宣傳教育股牌子〉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行政工作和全縣統計業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文秘、保密、保衛、後勤、財務、檔案、收發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各鄉鎮統計事業費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全局職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及房改資金的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的統計業務培訓和統計教育工作;辦理協助管理各鄉鎮統計員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有關事業單位職工工作福利、社會保險的核算和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擬訂和落實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機關文明建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組織宣傳貫徹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統計普法教育;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本局複議案件和行政複議應訴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二產業綜合股
組織實施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和農產品產量調查;整理、編印鄉鎮社會經濟資料;開展鄉村社會經專題調查、分析研究和趨勢預測。
負責全縣工業、交通、郵電、能源、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和房地產業統計工作,綜合整理地質勘探、測繪、房地產、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統計數據。
組織實施全縣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人口、勞動統計以及商品市場運行情況的統計調查;負責部門第三產業統計;綜合整理外貿、外資、旅遊、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城市及小城鎮統計數據。
負責全縣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國際收支、資產負債和資源環境核算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編制經濟循環賬戶,開展要素市場統計;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綜合平衡狀況的分析研究報告;組織專題研究,提出綜合性的巨觀經濟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承辦全縣社會經濟發展情況統計新聞發布會;負責統計年鑑、統計提要和統計月報編輯的有關組織協調工作。
統一蒐集、整理、管理和對外提供全縣綜合性和各專業性統計數據,組織協調全縣農業、工業、人口和基本單位等各項專業普查工作,對各專業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對全縣經濟、社會和科技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分析和預測;組織指導全縣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指導全縣統計分析研究工作;組織全縣統計成果宣傳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完成省和市規定的統計調查任務,檢查監督統計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二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及統計調查計畫;指導和協調全縣的統計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全縣性的縣情縣力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審核縣屬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三為縣委、縣人民政府制訂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提供統計資料,並對全縣國民經濟、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統計檢查和監督,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諮詢建議和優質服務。
四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經濟、社會、科技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統計公報以及有關普查和轉向調查公報;發布社會經濟統計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指導各基層單位加強統計基礎建設。
六協助管理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協助、指導鄉鎮人民政府開展鄉鎮農村住戶抽樣調查工作。
七統一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統計站的統計事業費,協助各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考核鄉鎮統計員;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審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統計科研、統計教育、統計宣傳工作。
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李復海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兼管辦公室、計畫生育、財務、政工工作
蒲曾吉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業務、普查、黨務、紀檢、計算站、縣域經濟考核和八件實事工作
李義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教育、依法行政、政務公開、綜治、安裝、雙文明考核工作
徐仲夷 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分管老年、關協、鄉鎮統計員考核工作,負責婦女、兒童兩綱監測

統計執法

統計執法檢查是對現行統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全面監督檢查。根據多年執法檢查的實踐,其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主管部門和企業事業組織,是否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設定了統計機構或者配備了統計人員。
2.依據《統計法》的規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能否獨立行使統計調查權、統計報告權和統計監督權。
3.統計調查項目是否依據法定程式報請審批、備案,有無與國家標準相牴觸,國家機關有無隨意制發統計調查表的行為。
4.統計資料的管理和公布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有無泄露國家秘密,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和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行為。
5.統計機構負責人和統計人員的職權和職責履行情況。
6.統計人員是否做到持證上崗,是否按規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有技術職稱的統計人員的穩定情況如何。
7.統計基礎工作如何,有關單位是否依法建立了統計工作制度,設立了原始統計記錄、統計台帳等。
8.統計管理相對人有無拒絕接受檢查或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執法檢查的情況。
9.統計管理相對人在接受執法檢查時,有無提供虛假情況或者轉移、隱匿、毀棄原始統計記錄、統計台帳。統計報表以及與統計有關的其他資料。
10.統計違法行為的發生及查處情況如何,有無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的行為,有無拒報、屢次遲報統計數據的行為,有無打擊報復統計人員的行為,有無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進行欺詐活動的行為等。

地理位置

地址:政府大院內
芷江侗族自治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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