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 所在地區:芷江侗族自治縣
  • 職能股室:五個
  • 地址:凱旋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縣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審計、財政經濟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人民政府縣長提出年度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委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直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
    1、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   
    2、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及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
    5、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
    6、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縣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我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7、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8、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任中)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負責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縣委審計委員會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制定、調整、下達中長期和年度審計計畫;負責審計信息、簡報編髮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治理、計畫生育、醫保、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把關等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工作,管理審計事業經費;負責機關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全縣審計統計工作並對統計數據進行定期分析研究;負責審計成本管理和審計項目招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縣審計局
 (二)法規審理股。承擔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電子數據審計股。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縣直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機關的套用,組織、協調、指導全縣審計機關“金審工程”項目實施工作。
 (四)財政金融行政事業審計股。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縣直相關部門及所屬單位、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政府相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縣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及其直屬單位資產、負債和損益。
 (五)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農業農村審計股。組織開展縣管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六)經濟責任審計室。組織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推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承擔經濟責任審計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
 (七)重大項目與政策跟蹤審計股。組織開展對重大項目的稽查審計,對縣級政府性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及實施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的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縣直有關單位落實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縣委、縣人民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情況實施跟蹤審計。
(八)芷江侗族自治縣政府投資和鄉鎮審計中心
負責全縣鄉鎮所屬各部門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和國家基本建設投資項目與建設項目有關單位的相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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