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局成立於1955年,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交通局
  • 成立於:1955年
  • 屬於: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
  • 內設:辦公室、安全股、計財股
機構簡介,服務理念,建設規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內設辦公室、安全股、計財股;下轄5個二級機構:縣公路運輸管理所、縣交通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站、縣農村公路管理站、縣地方海事處及搬運公司。

服務理念

芷江交通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人民民眾安全便捷出行為總體要求,以鄉鄉、村村通水泥路和城鄉路站客運一體化建設為重點,著力於交通系統兩個文明建設,狠抓行業管理、社會綜合治理和交通建設,共實施縣到鄉鎮水泥硬化工程376公里,實施通暢工程792公里。“十一五”期間,千方百計共向上爭取和籌措交通建設資金達4億多元。2008年,芷江交通局被省交通廳評為“全省交通系統文明建設先進集體”和“全省交通系統法制工作先進單位(集體)”,被省海事局評為“全省水路交通系統文明建設單位”,2009年被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通運輸部聯合授予“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多次被市人民政府評為“為民辦8件實事先進集體”、在全市交通系統雙文明目標管理考核中榮獲一等獎、被縣委、縣人民政府評為“雙文明建設(目標管理)先進單位”。
交通局全體幹部職工在局領導班子的帶領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謀劃“十二五”交通發展規劃,牢牢把握髮展機遇,深化交通體制改革,努力增強服務保障能力,為實現縣委“快速發展、協調發展、和諧發展”目標提供強有力的交通保障。

建設規劃

一、交通建設規劃方向:合理布局,科學編制“十二五”重點建設規劃,做好各種運輸方式的相互銜接,逐步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促進經濟發展。重點:2010年積極推進岩橋渡改橋與羅岩大橋建設、完成320國道么家坪至西站路口改造建設、實施通暢工程120公里等重點建設項目。提高農村公路中瀝青路面和水泥路面的比重;積極拓展與周邊地區的運輸通道;進一步搞好客運西站建設,認真抓好鄉鎮客運站場建設;和平大橋建設全面完工。
二、我縣農村公路現狀及公路建設情況近年來,我局千方百計共向上爭取和籌措交通建設資金達4億多元。全縣共實施農村縣到鄉公路水泥硬化376公里,實施通暢工程792公里,建成農村客運站16個,農村客運招呼亭16個,開通客運班線65條,行政村通客車率達70%,修建橋樑8座。截止目前,岩橋渡改橋已完成60%的工程進度;羅岩大橋已完成工可評審及初步設計;320國道么家坪至西站路口乾線公路改造現已全部完工;和平大橋全面竣工;通暢工程已完成103.4公里為計畫數(120公里)的86%,完成投資3102萬元;現已基本完成全縣28個鄉鎮的公路數據GPS採集工作和交通“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根據我縣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研究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法規並監督執行。
二、行使政府對交通行業(客貨運輸、搬運裝卸汽車維修、運輸服務等)管理。
三、根據國家和我縣交通發展的總布局,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四、負責全縣路、橋、港、航、站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計畫、項目申報、資金籌措、組織修建和管理工作。
五、負責交通戰備和抗洪救災及其特殊運輸。
六、負責全縣機動車養路費、運管費、客貨運輸附加費、車購稅等多項交通稅費的徵收上繳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交通行業的職工培訓,端正行業風氣,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八、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幹部。
九、負責全縣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交通局內設2個職能股室。
(一)交通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秘、檔案、宣傳、信訪、政務信息和督辦工作;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綜合統計等工作,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負責組織會議,編寫史志,起草報告和綜合性檔案;辦理議案、提案;管理機關涉外工作及辦理外事業務;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和老乾工作,協調工青婦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法規安全監督股職責
貫徹宣傳交通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指導、監督交通行業的執法監察和執法隊伍建設;負責全系統廉政建設,組織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與行風建設,負責新聞宣傳工作。
監督道路、水路交通運政的有關行業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貫徹執行,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對水陸運輸、汽車、船舶、維修市場、汽車及船舶駕駛員培訓、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的行業進行監督管理,監督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的依法競爭;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及事故的統計和分析,指導、督促、檢查本系統交通安全生產,參與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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