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芷江侗族自治縣勞動局於1989年與人事局分家成立。2001年4月,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察職能移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職能劃入後,更名為芷江侗族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縣政府綜合管理全縣勞動保障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芷江侗族自治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內部股室:5個
  • 行政編制:10名
  • 後勤服務人員:1名
機構地址,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機構地址

地址:芷江縣河西大道人力資源市場

內設機構

內部股室設定為:辦公室、社會保險股、勞動工資股、就業與失業股、職業介紹股。下屬業務經辦機構有: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院、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醫療生育保險管理服務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勞動就業服務局、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失業保險中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等九個單位。機關共行政編制10名,其中機關後勤服務人員1名,現實有人數22人。勞動保障系統定編46人,實有人數133人。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工作職能主要有:
①各類社會保險業務管理和承辦。管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業務,對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的統籌、發放工作由各業務經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②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和再就業措施,組織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及農村勞動力培訓,實施再就業工程;組織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
③勞動保障行政執法。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和管理,監督企業實施國家勞動保護政策,管理勞動用工,開展勞動監察,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負責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仲裁工作。
④其他職能。管理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負責辦理職工縣內外調動手續,承辦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職業技術等級鑑定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工資的巨觀調控和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及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本縣實際,擬定相應措施和具體改革方案;編制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險監察工作規範。擬定和組織實施促進全縣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負責對勞動服務企業、再就業基地和承擔就業安置任務的中小企業提供政策指導和服務;制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放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相關行業標準;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全縣各類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工作。擬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組織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負責勞動契約鑑證、集體契約審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指導企業勞動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擬定企業工資制度改革方案、措施並指導實施。貫徹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管理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指導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建立全縣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和內部審計。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政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資格。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路的管理。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養老管理服務局
(局長:劉開元 )
職能:為勞動者因年老、傷殘喪失勞動力而退出生產工作領域時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負責全縣企業養老保險、補充保險及個人儲蓄性保險基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負責對全縣企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
工傷保險管理服務局
(局長:馬桂蘭 )
職能:徵收工傷保險費,定期公布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核查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年齡、工種等基本情況,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負責保存用人單位繳費和職工個人基本情況及工傷保險待遇情況的記錄;進行工傷保險調查、統計和信息系統管理;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負責工傷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工作;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為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免費提供工傷保險政策的諮詢服務;根據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調整單位繳費費率的建議。
醫療生育保險
(局長:楊佐明 )
職能:負責全縣城鎮職工、城鎮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和生育保險工作的管理。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的資格確認和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諮詢,完善醫療保險制度及其他相關服務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管理服務局(局長:秦隆治 聯繫電話:6856567)
職能: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與實施;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運營和管理;處理職工有關養老保險的諮詢;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離、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費用的徵集、下撥,以及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做有關養老保險的配套服務工作。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進行管理。
勞動就業服務局
(局長:易顯開 )
職能:指導全縣就業服務工作;負責城鎮街道和鄉鎮勞動保障管理站的組織建設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農村勞動力開發、就業、有序流動、回鄉創業的服務工作;參與組織民工有序流動的工作;協調農村勞動力的勞務輸出工作,開展跨省區的勞務協作和指導服務工作。指導勞動保障部門舉辦的就業訓練中心和企事業舉辦的職工培訓中心工作,組織城鄉初次求職的勞動者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和下崗職工轉業轉崗培訓及特殊群體人員就業訓練的指導和服務工作;指導勞動預備制的實施工作。指導全縣勞服企業工作;組織勞服企業的年度資格審查,產權界定工作,開展質量管理活動和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對安置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就業和再就業的就業型小企業、社區服務業、再就業基地的資格認定工作。承擔就業服務、就業訓練信息統計的匯總、上報工作。承辦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行政委託事項。
失業保險中心
(主任:楊小紅 )
職能:負責全縣參保單位的失業保險登記,繳費申報以及基本情況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失業保險的擴面工作,對全縣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失業保險記名制工作。並對應參保而未參保單位,應參保而未參保人員進行稽查;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工作,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對失業保險基金進行管理; 負責組織管理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工作,負責參保單位業務人員的培訓指導工作;負責《失業保險條例》及有關法律、政策、法規宣傳工作。負責上報各項報表。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
(主任:楊順華 )
職能:負責宣傳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法律和法規;負責對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業務指導、人員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匯集、存儲及管理;負責為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辦理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退保等手續;負責到齡人員養老金的資格審查,核算養老金待遇標準並撥付養老金;負責本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檔案管理和統計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
(隊長:李偉 )
職能: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方針政策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受理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舉報;承承辦本局或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勞動監察案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因勞動保障糾紛引起的職工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事件;受勞動行政部門委託行使勞動監察的行政處罰職能;承辦局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勞動爭議仲裁院
(院長:吳衛 )
職能: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保障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縣勞動爭議仲裁中長期規劃;承辦縣本級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管理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培訓和評聘全縣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做好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委託的全縣勞動保障信訪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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