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縣水利局,是芷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二級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縣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大中型水庫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協調推動水庫移民對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鄉(鎮)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設施的安全監管。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按照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利科技及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統一受理、登記、申報資料初審及辦結事項的繳費、制證(文)、蓋章、發證(文)等服務工作,並派員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辦公;牽頭協調需送其他股室審核,或需經現場勘查、專家論證、集體研究的行政審批事項,督促相關股室在承諾期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查意見;負責本部門進駐縣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及人員的動態管理;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十五)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對各股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宣傳、發動,信息收集發布,辦文辦會,文書建檔、保密、車輛調度、信訪處置、計畫生育和重要接待工作;組織辦理縣人大、縣政協有關建議、意見和提案;負責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人事科技教育股: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人事檔案、保險福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和職工技術等級考核與職業技能鑑定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年度考評與人事統計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體制改革和全縣水利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股: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工作;編制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統一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水利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對水利系統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和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水利資金投入的專項檢查工作。
四、行政審批服務股(加掛政策法規與水資源股和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負責統一受理、辦結本單位對外行政審批業務;負責牽頭協調本單位業務科室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相關審核工作;承辦本部門組織或參與其他部門組織的並聯審批,並按許可權簽署審核意見。完成行政服務中心及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督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縣級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縣飲用水源保護、城市防洪、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報批或審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城市供水的水資源規劃和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和跨鄉鎮的水資源長期供求規劃;指導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水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擬定水利法律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三統一”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城市地下水資源管理和協助水文部門做好水文監測工作;協調處理跨鄉鎮水事糾紛;承辦縣水利局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行業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依法行政考核評議工作,制定行政檢查計畫並監督實施。
五、水利水保農電股:組織實施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指導全縣江河、溪流、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水庫、灌區、電站等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和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全縣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程;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程和鄉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水利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投資建議計畫,組織編制全縣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指導全縣水利規劃編制工作;負責中小型水利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協調流域開發工作;負責全縣水利綜合統計工作。
承擔全縣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工作;在許可權內負責審核水土保持方案及組織實施;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工作;組織開展水土保持科學研究。
負責全縣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和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電氣化工作;指導、監督、檢查縣內小水電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工作。
二級機構
芷江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管理站工作職責:組織實施水利建設與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溪河、水庫、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縣中小型水庫工作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水利工作項目的建設與驗收;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及農村水利改革工作。
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的水電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農村水電及電氣化發展的規劃和建設工作;指導協調縣內小水電電網發、供、用電關係;指導監督檢查縣內地方電力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行業農電體制改革,農村電網建設改造和城鄉同網同價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縣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室工作職責:1、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作基建項目的設計、審查。2、負責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除險加固的複查、設計和上報。3、負責水利水電中小型項目工程造價和工程評價管理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縣抗旱服務隊工作職責:1、指導和實施全縣抗旱服務工作,為抗旱減災提供優質服務。2、開展全縣農業節水灌溉相關工作,配合灌溉試驗站有關工作。3、負責承擔全縣小型水庫電站的灌漿工程。4、負責全縣抗旱預案的制定和修改。5、負責全縣旱情的調查、統計和上報。6、負責組織全縣抗旱小分隊進行全縣各鄉巡迴抗旱自救。7、負責推廣和宣傳“FA新一代旱地龍”藥劑抗旱技術。
芷江侗族自治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指示,調度命令。2、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3、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4、制訂全縣主要江河及上型號水庫防洪搶險和抗旱方案,以及制定全縣山洪地質災害預案。5、對江河的重要水利水電工作實施防洪抗旱調度。6、負責防汛抗旱要情和防汛信息網路的採集、審核、發布。以及縣城市防洪警報器的管理。7、全面掌握和統計全縣汛情動態和防汛抗災情況,根據雨水情變化,組織研究編制洪水調度參謀意見,為領導指揮決策提供依據。8、負責上型號水庫、電站等水利設施汛前、汛中、汛後三次安全檢查,組織各種防汛會商會的召開,落實汛期的值班工作。
芷江侗族自治縣水政監察大隊工作職責: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檔案指示精神。2、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各類水事案件的處理和執法,水事糾紛的調處,嚴厲打擊各類水事犯罪,搞好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暢通。3、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徵收各類涉水項目的管理規費。
芷江侗族自治縣水土保持局工作職責:1、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建設與管理工作。2、負責組織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全縣水土保持監督執法體系建設,依法查處在轄區內有關水土保持違法違章案件。指導水土保持重大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協調鄉、鎮間的水土流失防治糾紛。3、負責擬定實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政策措施。4、指導監督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制定和審批管理工作。承辦縣級立項的小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和監督實施工作。5、會同財務室對全縣水土保持規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進行監督。徵收和管理全縣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規費,並按規定向市、省上繳的水土保持規費。6、組織編制全縣水土保持規劃,提出年度投資項目計畫意見並組織實施。7、制定全縣水土保持監測網路及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縣水土流失的動態監測並定期公告。8、組織開展全縣水土保持重點防治工作;劃定全縣水土保持重點預防保護區、重點監督區和重點治理區,研究提出防治措施並予以公告。9、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學研究成果,指導全縣水土保持基層服務體系建設。10、負責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芷江侗族自治縣水利建設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職責:組織貫徹執行水利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規章制度、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擬定全縣水利建設與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及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全縣江河、水庫、山塘、河口灘涂等水域及其岸線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審查大中型及重點小型水利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含安全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全縣水利建設項目的報建、開工審批、驗收及工程後評價;負責全縣水利建設、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及招標代理機構等單位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水利建設市場主體信用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招投標日常管理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全國水利系統先進集體”榮譽稱號。